
該法令調整了7月1日前已領取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和月度津貼的人員(包括幹部、公務員、工人、職員和勞動者,以及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根據第41號決定從義安省農民社會保險基金轉入的退休人員;軍人、人民公安和機要人員)的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和月度津貼水平。
正在領取養老金或月度津貼的鄉、坊、鎮幹部,以及鄉級、村級非專職人員,鄉級公務員和非專職人員,以及鄉、坊、鎮幹部的生活費補貼。
正在領取喪失勞動能力津貼的人員;根據關於解放後從事繁重、有害健康工作現已年老體弱需離職的工人的政策決定,每月領取津貼的橡膠工人。
鄉、坊、鎮幹部;軍人、人民公安、機要人員領取與軍人、人民公安同等的工資並正在領取月度津貼。
正在領取月度工傷、職業病津貼的人員;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月度津貼低於每月380萬越南盾的人員。
根據決定,自7月1日起,對上述群體的2026年6月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和月度津貼水平上調8%。
對於調整後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月度津貼仍低於每月380萬越南盾的人員,調整如下:
– 對每月領取金額等於或低於350萬越南盾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萬越南盾。
– 對每月領取金額高於350萬越南盾但低於380萬越南盾的人員,調整至每月380萬越南盾。
上述調整後的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和月度津貼水平將作為後續調整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