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法令调整了7月1日前已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月度津贴的人员(包括干部、公务员、工人、职员和劳动者,以及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根据第41号决定从义安省农民社会保险基金转入的退休人员;军人、人民公安和机要人员)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月度津贴水平。
正在领取养老金或月度津贴的乡、坊、镇干部,以及乡级、村级非专职人员,乡级公务员和非专职人员,以及乡、坊、镇干部的生活费补贴。
正在领取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的人员;根据关于解放后从事繁重、有害健康工作现已年老体弱需离职的工人的政策决定,每月领取津贴的橡胶工人。
乡、坊、镇干部;军人、人民公安、机要人员领取与军人、人民公安同等的工资并正在领取月度津贴。
正在领取月度工伤、职业病津贴的人员;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月度津贴低于每月380万越南盾的人员。
根据决定,自7月1日起,对上述群体的2026年6月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月度津贴水平上调8%。
对于调整后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月度津贴仍低于每月380万越南盾的人员,调整如下:
- 对每月领取金额等于或低于350万越南盾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万越南盾。
- 对每月领取金额高于350万越南盾但低于380万越南盾的人员,调整至每月380万越南盾。
上述调整后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月度津贴水平将作为后续调整的依据。
(编译:张悦;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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