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令調整了2026年7月1日之前領取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和月度補貼的人員的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和月度補貼,包括幹部、公務員、職員和勞動者(包括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根據第41號決定從義安省農民社會保險基金轉來的退休人員);軍人、人民公安和密碼工作人員正在領取月度養老金。

鄉、坊、鎮幹部和鄉級、村級、居民組非專職人員、鄉級幹部和公務員、鄉級、村級、居民組非專職人員、正在領取養老金和月度補貼的鄉、坊、鎮幹部的生活津貼。

正在領取喪失勞動能力補貼的人員;根據關於政策對剛解放的從事繁重、有害健康工作現年老體弱被迫離職的工人的決定,領取月度補貼的橡膠工人。

鄉、坊、鎮幹部;軍人、人民公安、密碼工作人員領取軍人、人民公安同等待遇的月度補貼。

正在領取月度工傷、職業病補貼的人員;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月度補貼低於每月380萬越南盾的人員。

根據決定,自7月1日起,將對上述群體的2026年6月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和月度補貼水平再上調8%。

對於因調整後仍低於每月380萬越南盾的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和月度補貼領取者,調整如下:

– 對於領取金額等於或低於每月350萬越南盾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萬越南盾。

– 對於領取金額高於每月350萬越南盾但低於每月380萬越南盾的人員,增加至每月380萬越南盾。

上述調整後的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和月度補貼水平將是後續調整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和月度補貼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