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法令调整了2026年7月1日之前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月度补贴的人员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月度补贴,包括干部、公务员、职员和劳动者(包括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根据第41号决定从义安省农民社会保险基金转来的退休人员);军人、人民公安和密码工作人员正在领取月度养老金。
乡、坊、镇干部和乡级、村级、居民组非专职人员、乡级干部和公务员、乡级、村级、居民组非专职人员、正在领取养老金和月度补贴的乡、坊、镇干部的生活津贴。
正在领取丧失劳动能力补贴的人员;根据关于政策对刚解放的从事繁重、有害健康工作现年老体弱被迫离职的工人的决定,领取月度补贴的橡胶工人。
乡、坊、镇干部;军人、人民公安、密码工作人员领取军人、人民公安同等待遇的月度补贴。
正在领取月度工伤、职业病补贴的人员;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月度补贴低于每月380万越南盾的人员。
根据决定,自7月1日起,将对上述群体的2026年6月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月度补贴水平再上调8%。
对于因调整后仍低于每月380万越南盾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月度补贴领取者,调整如下:
- 对于领取金额等于或低于每月350万越南盾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万越南盾。
- 对于领取金额高于每月350万越南盾但低于每月380万越南盾的人员,增加至每月380万越南盾。
上述调整后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月度补贴水平将是后续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月度补贴的依据。
(编译:Jon;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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