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越南政府頒佈第161號議定,規定了新的基本工資標準以及對幹部、公務員、職員和武裝力量的獎金制度。
新的基本工資適用於在越南共產黨、國家、越南祖國陣線、隸屬於越南祖國陣線的政治社會組織以及在中史、省、市、縣、鄉、坊、特區、特別行政經濟單位和武裝力量中執行國家任務的社會組織的國家機關、組織和公立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具體來說,領取新基本工資和津貼的人員包括:從中史到鄉級的幹部、公務員;公立事業單位的職員;在國家機關和公立事業單位按勞動合同制度工作的人員;以及在由國家預算資助的協會中在編工作的人員。

軍官、專業軍人、國防職工、國防職員、國防公務員以及人民軍的勞動合同工;領取工資的警官、士官、公安職工以及人民公安的勞動合同工;密碼組織工作人員;軍隊的士官和士兵;公安的義務警官和戰士;以及在村、居民組從事非專職工作的人員,也屬於享受此次基本工資和加薪的範圍。
政府規定,對於正在從中史層面實行特殊財政和收入機制的機關單位,將保留幹部、公務員、職員在2026年6月的工資和額外收入與7月1日起修改或取消特殊財政和收入機制後的工資之間的差額。
在尚未修改或取消這些機制的期間,每月工資和額外收入按253萬越盾/月的基本工資,從7月1日起按特殊機制計算,確保不超過2026年6月所享受的工資和額外收入水平(不包括因晉升等級、級別而調整的工資係數部分)。
對於正在保留2024年6月工資和額外收入與2024年7月1日起工資之間差額的機關單位,由於修改或取消了特殊財政和收入機制,則按照2026年7月1日起基本工資的漲幅比例相應減少保留的差額。
如果按上述原則計算,從2026年7月1日起的工資和額外收入低於一般規定下的工資水平,則按一般規定執行工資制度。
基本工資是計算幹部、公務員、職員和武裝力量工資的依據,公式為:工資 = 基本工資 x 工資係數。這也是確定公共部門多項津貼(如職務津貼、區域津貼、資歷津貼)及其他政策待遇的基礎。
該議定自7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