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确定自7月1日起将基本工资上调至253万越盾

5月15日,越南政府颁布第161号议定,规定了新的基本工资标准以及对干部、公务员、职员和武装力量的奖金制度。

新的基本工资适用于在越南共产党、国家、越南祖国阵线、隶属于越南祖国阵线的政治社会组织以及在中史、省、市、县、乡、坊、特区、特别行政经济单位和武装力量中执行国家任务的社会组织的国家机关、组织和公立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具体来说,领取新基本工资和津贴的人员包括:从中史到乡级的干部、公务员;公立事业单位的职员;在国家机关和公立事业单位按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人员;以及在由国家预算资助的协会中在编工作的人员。

越南政府确定自7月1日起将基本工资上调至253万越盾

军官、专业军人、国防职工、国防职员、国防公务员以及人民军的劳动合同工;领取工资的警官、士官、公安职工以及人民公安的劳动合同工;密码组织工作人员;军队的士官和士兵;公安的义务警官和战士;以及在村、居民组从事非专职工作的人员,也属于享受此次基本工资和加薪的范围。

政府规定,对于正在从中史层面实行特殊财政和收入机制的机关单位,将保留干部、公务员、职员在2026年6月的工资和额外收入与7月1日起修改或取消特殊财政和收入机制后的工资之间的差额。

在尚未修改或取消这些机制的期间,每月工资和额外收入按253万越盾/月的基本工资,从7月1日起按特殊机制计算,确保不超过2026年6月所享受的工资和额外收入水平(不包括因晋升等级、级别而调整的工资系数部分)。

对于正在保留2024年6月工资和额外收入与2024年7月1日起工资之间差额的机关单位,由于修改或取消了特殊财政和收入机制,则按照2026年7月1日起基本工资的涨幅比例相应减少保留的差额。

如果按上述原则计算,从2026年7月1日起的工资和额外收入低于一般规定下的工资水平,则按一般规定执行工资制度。

基本工资是计算干部、公务员、职员和武装力量工资的依据,公式为:工资 = 基本工资 x 工资系数。这也是确定公共部门多项津贴(如职务津贴、区域津贴、资历津贴)及其他政策待遇的基础。

该议定自7月1日起生效。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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