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廣寧鄉公安表示已對黎文訓處以行政處罰,因其行為涉及拆除、破壞或以任何方式損壞機構、組織的各類標誌牌、指示牌、標牌,依據第144/2021號法令。

鄉公安正在完成手續,將案卷移交交通警察局,以根據第68/2024號法令處理黎文訓在高速公路上非規定地點停車的行為。

此前5月3日上午,一輛廣治省牌照的卡車,車廂後部寫有“訓黎輪胎”,行駛在邦-萬寧高速公路上,途經廣寧鄉。當車輛抵達設有錐形桶和緊急援助信息牌的區域時,停了下來。

越南高速公路上抹除緊急電話號碼者被罰款150萬越南盾

坐在駕駛室內的男子探身出車窗,用工具刮擦信息牌上的油漆以抹去救援電話號碼,但未能完全清除。隨後該男子下車,繼續刮除其他數字。整個過程持續超過2分鐘。

5月9日,該視頻被髮布到社交媒體上。廣寧鄉公安經核實,傳喚了39歲的黎文訓(廣寧鄉籍),他是一家汽車輪胎修理店的店主,被認定為涉案人員。

黎文訓供述,因與麗寧縣另一家修理店存在職業糾紛,便使用刮漆工具抹去了信息牌上的熱線電話和救援、修車聯繫電話。

警方認為,這是對個人、組織和交通參與者的一次警示,提醒大家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培養文明參與交通和日常生活的行為舉止。任何破壞、違反交通安全秩序的行為都將被查處並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