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必須終結寄生新聞媒體的行為

律師黃河(胡志明市律師團)在接受《年輕人報》採訪時指出,當前數字平臺上新聞媒體面臨一個令人頭疼的悖論。

新聞機構在基礎設施上投入巨資,必須支付記者、攝像師、編輯、技術人員、法律顧問、核實信息來源、現場採訪、承擔出版責任和職業風險的工資和稿費。

然而,文章一發、視頻一播、照片一上傳,許多社交網站和盜版平臺就立即抓取、剪掉標識、改動標題、添加字幕、用AI重新配音或原封不動地發佈以獲取流量。正統新聞媒體承擔製作成本,而侵權者卻坐享流量和廣告收入。

侵權程度嚴重

據黃河律師稱,侵犯新聞媒體知識產權的行為所造成的負面影響絲毫不亞於音樂、電影或軟件領域的版權侵權。有些方面甚至更為嚴重,因為新聞作品與時事信息緊密相關,其利用時效非常短。

一篇調查報道、一段獨家視頻、一張現場照片在最初幾小時內價值最高。如果在這時被盜取,新聞機構就會失去流量、廣告收入、獨家優勢以及投資高質量新聞的動力。侵權者幾乎不承擔核實成本,不承擔編輯責任,卻從他人制作的產品中獲利。

利用公眾憤怒和好奇心賺錢

在當前“內容加工經濟”中,遭受損失的不僅是新聞媒體。出現在原始新聞報道和視頻中的藝人和人物也成為社交網絡上通過戲劇性內容吸引眼球機器的直接受害者。

只需一次採訪、一場新聞發佈會上的一個聲明或一段幾十秒的視頻,大量TikTok、YouTube、Facebook頻道就會立即將其“加工”成帶有負面色彩的視頻:添加強調性音樂、刪除語境、使用“露出真面目”、“暗諷”、“被抵制”、“暗中矛盾”等聳人聽聞的標題來刺激爭論。

“壓抑、無力、苦澀”——這是歌手黎娟用來描述她聽到或看到關於自己的“加工”視頻時的感受,最嚴重的是那些說她是情場和金錢騙子的視頻。黎娟對《年輕人報》表示:“為什麼那些素不相識、也毫無恩怨的人能編排出對我如此惡毒的視頻?”

而黃俊先生——HT製作公司總監——則講述了一次為丹長製作MV的經歷。他當時向媒體透露了劇組為丹長和對手戲演員準備情侶裝以配合導演要求的細節。

但隨後各大平臺上充斥著關於丹長一段情感關係的“聳人聽聞”、添油加醋的信息,對藝人的生活和精神產生了巨大影響。儘管後來向各平臺“舉報”,但信息已經從這一頻道“加工”到了另一頻道。

據黃俊先生稱,問題在於這些故事都始於正統新聞媒體——記者需要投入精力核實、採訪併為每一條信息承擔法律責任。

經過“加工”後,信息不再保持原始性質,而是被推向戲劇化以迎合社交網絡算法。其結果是新聞媒體失去閱讀量和收入,而藝人則基於扭曲的內容遭受攻擊、誤解或抵制浪潮。

月光傳媒公司傳媒總監玉光先生評論道:“如今許多頻道不再自行製作信息。他們只是從新聞媒體上獲取戲劇性內容,然後以更極端的方式加工。他們賺錢靠的不是信息,而是公眾的憤怒和好奇心。”

因此,這已不再是單純的“未經許可轉載文章”的問題,而是變成了一個更大的戰場——保護創作勞動、信息的真實性以及那些被變成互聯網“內容素材”的人的名譽。

並非空白,但是……

律師黃河認為,第38號公電以及職能機構近期的行動表明,當版權侵權行為具有組織性、規模商業化、產生收入並給權利主體造成損失時,就已顯示出刑事違法的跡象。

目前,國家正從刪除侵權內容轉向摧毀侵權模式的思維。這意味著不僅處理鏈接、發帖、重新上傳的視頻,還要追查運營者、廣告賬戶、資金流向、服務器、域名、分發系統以及背後的真正受益者。

“當版權侵權行為被視為一種非法盈利模式時,若有足夠證據,刑事工具將被適用”,他說道。

據黃河律師稱:“對於新聞機構以及內容製作單位而言,現在是時候更加主動地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了。不僅要發送刪除請求,還要保存證據、統計損失、確定非法收入、要求賠償;對於有組織性、有資金流動、有重複侵權的案件,應大膽建議職能機構考慮追究刑事責任。”

越南必須終結寄生新聞媒體的行為

歌手黎娟“希望國家有更明確的規定、更嚴格的法律來保護藝人以及普通民眾,讓版權得到應有的尊重”。歌手方清也表示贊同,希望“國家對版權侵權行為,包括那些‘取材’自新聞媒體的內容,採取更強硬的措施”。

內容被非法再利用的情況在全球範圍內發生。在美國,2025年底,《紐約時報》起訴人工智能初創公司Perplexity,指控其未經授權使用數百萬篇文章服務於自動回答系統。路透社稱,該訴訟圍繞人工智能公司在未經許可或未支付版權費的情況下使用新聞內容展開。

在歐洲,Meta也面臨與意大利出版商的爭議,涉及在數字平臺上使用新聞內容。歐盟法院最近的一項裁決被視為迫使科技平臺就新聞內容付費進行談判的重要里程碑。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指示各機關、單位和地方從現在到2026年5月30日,緊急組織一輪高壓檢查,嚴厲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實施必須確保同步、堅決、無禁區或例外。

重點是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冒用商標、侵犯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行為——特別是在數字環境和電子商務中——依據知識產權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