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9日,得樂省人民法院進行上訴審理,維持了對黎氏錦芝(34歲,住在亞科特鄉)的3年有期徒刑判決——該女子飲用8罐啤酒後駕車撞擊鄉長致其當場死亡,犯違反道路交通規定罪。
黎氏錦芝駕駛汽車撞擊了黎福全(44歲,德萊邦鄉人民委員會主席)致其當場死亡,當時他正在27號國道積水路段指揮交通。
此前,初審法院判處黎氏錦芝3年有期徒刑,並需向受害者家屬賠償5億越南盾。宣判後,受害方提出上訴,要求加重刑罰、提高賠償金額,並要求被告為黎福全的兩名幼子支付撫養費。與此同時,黎氏錦芝請求減刑並緩刑。
在二審中,被告承認了行為,稱事發當晚她喝了約8罐啤酒後駕車回家。當在27號國道上行駛時,她聲稱只看到手電筒光線照到臉上,因此沒有發現黎福全。
檢察院代表認為初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同時指出事故發生後被告離開了現場,直到第二天早上才投案,因此建議駁回減刑上訴。
庭審結束時,審判委員會維持了對被告黎氏錦芝的3年有期徒刑判決;責令追加賠償超過4.44億越南盾(總計9.44億越南盾),並支付黎福全兩個孩子的撫養費至18歲,每人每月約200萬越南盾。
根據案件卷宗,2025年10月3日晚,在德萊邦鄉聚餐後,黎氏錦芝駕車返回亞科特鄉的家中。當經過27號國道時,被告缺乏觀察,撞上了正在積水區域指揮交通的黎福全。
事故發生後,黎氏錦芝與一些人將受害者移至路邊,隨後離開了現場。直到第二天早上得知黎福全死亡,被告才向警方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