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9日,得乐省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审理,维持了对黎氏锦芝(34岁,住在亚科特乡)的3年有期徒刑判决——该女子饮用8罐啤酒后驾车撞击乡长致其当场死亡,犯违反道路交通规定罪。
黎氏锦芝驾驶汽车撞击了黎福全(44岁,德莱邦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致其当场死亡,当时他正在27号国道积水路段指挥交通。
此前,初审法院判处黎氏锦芝3年有期徒刑,并需向受害者家属赔偿5亿越南盾。宣判后,受害方提出上诉,要求加重刑罚、提高赔偿金额,并要求被告为黎福全的两名幼子支付抚养费。与此同时,黎氏锦芝请求减刑并缓刑。
在二审中,被告承认了行为,称事发当晚她喝了约8罐啤酒后驾车回家。当在27号国道上行驶时,她声称只看到手电筒光线照到脸上,因此没有发现黎福全。
检察院代表认为初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同时指出事故发生后被告离开了现场,直到第二天早上才投案,因此建议驳回减刑上诉。
庭审结束时,审判委员会维持了对被告黎氏锦芝的3年有期徒刑判决;责令追加赔偿超过4.44亿越南盾(总计9.44亿越南盾),并支付黎福全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至18岁,每人每月约200万越南盾。
根据案件卷宗,2025年10月3日晚,在德莱邦乡聚餐后,黎氏锦芝驾车返回亚科特乡的家中。当经过27号国道时,被告缺乏观察,撞上了正在积水区域指挥交通的黎福全。
事故发生后,黎氏锦芝与一些人将受害者移至路边,随后离开了现场。直到第二天早上得知黎福全死亡,被告才向警方自首。
(编译:张悦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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