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提議提高村長、居民組長及合併後兩個職務的津貼

越南司法部已公佈了對規定村、居民組組織活動及非專職人員制度政策的議定草案的評審檔案。該草案由越南內務部制定。

提議提高村、居民組各類職務的津貼基金額度

草案具體規定了村、居民組非專職人員的數量、職務及制度政策。

關於數量,草案統一規定村、居民組非專職人員包括3個職務:黨支部書記、村長或居民組長、祖國陣線工作委員會主任。

因此,草案與現行規定相比,保持了村、居民組非專職人員的職務數量和人數不變。

草案還提議調整提高國家財政對村、居民組非專職人員的津貼基金額度,與現行規定相比,確保與村、居民組規模及合併後工作量相適應。

據此,對具有特殊因素的村、居民組,從6.0倍基礎工資提高到8.0倍基礎工資。

具體是:家庭戶數在700戶以上的村、家庭戶數在1000戶以上的居民組、屬於重點國防鄉級行政單位的村和居民組(根據主管機關決定)、位於邊境和島嶼地區的鄉級行政單位的村和居民組。

同時,對其他村、居民組,從4.5倍基礎工資提高到6.5倍基礎工資。

省級人民委員會在中央財政撥款額度和地方財政平衡能力的基礎上,提請同級人民議會決定各類職務的具體津貼標準、兼任津貼以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村、居民組其他職務的補貼額度。

村、居民組非專職人員各職務的津貼標準需確保與專員一級工資的合理比例。

對於職務兼任、兼任其他非專職職務的津貼以及村、居民組其他職務的兼任津貼。

提議對村、居民組非專職人員的培訓補貼和保險制度

草案還規定了村、居民組非專職人員的培訓、培養、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制度。

根據草案,村、居民組工作人員將接受與其當前任務要求相適應的知識培訓培養(優先培訓信息技術應用、數字化轉型等技能)。

當被派去培訓培養時,依法享受相關制度。

村、居民組非專職人員須按照現行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法律規定執行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

草案還規定了過渡條款。其中,因村、居民組重組安排而離職的非專職人員,根據越南政府關於精簡編制的政策享受相關政策。

從2024年《社會保險法》生效之日(2025年7月1日)至本議定生效期間,村、居民組非專職人員的強制性社會保險繳納依照法律規定執行。

各地方有責任主動檢查、平衡並安排經費,以便足額、及時繳納或補繳,確保該群體的權益。

越南內務部提議提高村長、居民組長及合併後兩個職務的津貼在6月10日前完成全面安排重組村、居民組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