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司法部已公布了对规定村、居民组组织活动及非专职人员制度政策的议定草案的评审档案。该草案由越南内务部制定。
提议提高村、居民组各类职务的津贴基金额度
草案具体规定了村、居民组非专职人员的数量、职务及制度政策。
关于数量,草案统一规定村、居民组非专职人员包括3个职务:党支部书记、村长或居民组长、祖国阵线工作委员会主任。
因此,草案与现行规定相比,保持了村、居民组非专职人员的职务数量和人数不变。
草案还提议调整提高国家财政对村、居民组非专职人员的津贴基金额度,与现行规定相比,确保与村、居民组规模及合并后工作量相适应。
据此,对具有特殊因素的村、居民组,从6.0倍基础工资提高到8.0倍基础工资。
具体是:家庭户数在700户以上的村、家庭户数在1000户以上的居民组、属于重点国防乡级行政单位的村和居民组(根据主管机关决定)、位于边境和岛屿地区的乡级行政单位的村和居民组。
同时,对其他村、居民组,从4.5倍基础工资提高到6.5倍基础工资。
省级人民委员会在中央财政拨款额度和地方财政平衡能力的基础上,提请同级人民议会决定各类职务的具体津贴标准、兼任津贴以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村、居民组其他职务的补贴额度。
村、居民组非专职人员各职务的津贴标准需确保与专员一级工资的合理比例。
对于职务兼任、兼任其他非专职职务的津贴以及村、居民组其他职务的兼任津贴。
提议对村、居民组非专职人员的培训补贴和保险制度
草案还规定了村、居民组非专职人员的培训、培养、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草案,村、居民组工作人员将接受与其当前任务要求相适应的知识培训培养(优先培训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转型等技能)。
当被派去培训培养时,依法享受相关制度。
村、居民组非专职人员须按照现行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法律规定执行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草案还规定了过渡条款。其中,因村、居民组重组安排而离职的非专职人员,根据越南政府关于精简编制的政策享受相关政策。
从2024年《社会保险法》生效之日(2025年7月1日)至本议定生效期间,村、居民组非专职人员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缴纳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各地方有责任主动检查、平衡并安排经费,以便足额、及时缴纳或补缴,确保该群体的权益。
(编译:Jon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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