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越南同塔省人民法院一審以殺人罪和搶劫財產罪判處被告人陳阮友勝(28歲)和阮志玲(24歲,均居住於永隆省)相應刑罰。
審判委員會判處被告人陳阮友勝死刑(殺人罪),10年有期徒刑(搶劫財產罪),合併執行死刑。被告人阮志玲因殺人罪被判處19年有期徒刑,搶劫財產罪被判處9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28年有期徒刑。
根據調查結果,勝通過臉書結識了阮友孟(31歲,同塔省隆仙鄉人,系變性人)。因看到孟經常發佈擁有大量金錢和黃金的照片,勝主動加好友並與其交往。
隨後兩人通過Zalo聯繫。勝得知孟從事按摩服務,便租摩托車前往見面以購買性服務。
由於負債累累且無力償還,又見孟佩戴大量黃金,勝產生搶劫念頭。2025年1月18日和19日,勝發短信邀玲一同參與。

大約1月30日下午1時,勝讓玲騎摩托車載其前往孟處。途中,勝稱被債主催債,讓玲載其去取錢。路上勝還要求玲撿一塊石頭帶上,稱若受害者反抗便使用。
到達後,孟邀請二人進屋。勝將藏有石頭的夾克留在摩托車上,坐在外面;玲則進入房間與孟發生性關係。
之後,玲出來,孟叫勝進去。勝再次借錢但遭拒絕,遂攻擊受害者。
孟死亡後,勝取走大量財物,包括黃金、白銀、手機和現金,總價值超過1.25億越南盾。逃跑前,勝給了玲200萬越南盾,後將黃金變賣用於還債和消費。
審判委員會認定勝是發起者並直接實施了殺人行為;玲則起到積極協助作用,負責載送並參與控制受害者。
被告人的行為特別危險,侵犯他人生命和財產,造成當地社會治安秩序混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