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越南同塔省人民法院一审以杀人罪和抢劫财产罪判处被告人陈阮友胜(28岁)和阮志玲(24岁,均居住于永隆省)相应刑罚。
审判委员会判处被告人陈阮友胜死刑(杀人罪),10年有期徒刑(抢劫财产罪),合并执行死刑。被告人阮志玲因杀人罪被判处19年有期徒刑,抢劫财产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28年有期徒刑。
根据调查结果,胜通过脸书结识了阮友孟(31岁,同塔省隆仙乡人,系变性人)。因看到孟经常发布拥有大量金钱和黄金的照片,胜主动加好友并与其交往。
随后两人通过Zalo联系。胜得知孟从事按摩服务,便租摩托车前往见面以购买性服务。
由于负债累累且无力偿还,又见孟佩戴大量黄金,胜产生抢劫念头。2025年1月18日和19日,胜发短信邀玲一同参与。

大约1月30日下午1时,胜让玲骑摩托车载其前往孟处。途中,胜称被债主催债,让玲载其去取钱。路上胜还要求玲捡一块石头带上,称若受害者反抗便使用。
到达后,孟邀请二人进屋。胜将藏有石头的夹克留在摩托车上,坐在外面;玲则进入房间与孟发生性关系。
之后,玲出来,孟叫胜进去。胜再次借钱但遭拒绝,遂攻击受害者。
孟死亡后,胜取走大量财物,包括黄金、白银、手机和现金,总价值超过1.25亿越南盾。逃跑前,胜给了玲200万越南盾,后将黄金变卖用于还债和消费。
审判委员会认定胜是发起者并直接实施了杀人行为;玲则起到积极协助作用,负责载送并参与控制受害者。
被告人的行为特别危险,侵犯他人生命和财产,造成当地社会治安秩序混乱。
(编译:Jon;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4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