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2日上午,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組織研討會,徵求專家、科學家、知名知識分子對特別都市法草案的意見。
從特殊機制、政策轉向構建特別、優越的法律框架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孟強在研討會開幕式上表示,胡志明市當前的思路必須從特殊機制、政策轉向構建一個特別、優越的法律框架,為城市在民族奮發圖強的新紀元中實現強勁突破創造條件。
阮孟強說:“法律草案正由各機構在貫徹政治局、書記處和政府的重大方針和方向的基礎上進行研究、起草;同時總結過去一段時間的特殊機制和政策。本著敢於決策、敢於行動、敢於負責的精神,草案構建了特別的法律框架,並提高了城市政府的自主權和自負其責的能力。”

阮孟強透露,經過起草過程,胡志明市特別都市法草案目前包括9章45條,重點解決幾大問題。其中第一組確定胡志明市特別都市的法律地位、作用、性質。涉及法律性質和特別都市問題的內容通過條款予以明確,以突出胡志明市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組涉及特別都市治理中的分權和權限。起草組重點研究,並與機構組織、政策、城市發展規劃投資、資源開發中的角色定位相結合,在都市治理中進行分權。第三組涉及建設和發展特別都市的治理與胡志明市的作用。研究中提出的問題涉及對胡志明市特大都市治理模式的革新,包括髮展綠色都市、智慧都市、海洋都市以及大力發展海洋經濟。第四組涉及新經濟發展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形成與發展。接下來是保障都市秩序和安全的內容。阮孟強說:“另一項內容是區域聯動和特別都市空間發展。該內容確定了胡志明市對東南部及南部重點經濟區的地位和作用,城市需要大力發揮引領、定向、連接作用,充分挖掘區域和全國發展中的潛力和優勢。”
建議最大限度、徹底向胡志明市分權

胡志明市司法局局長阮氏紅幸在介紹特別都市法草案的一些要點時表示,貫穿性目標是胡志明市必須擁有優越的體制、同步的法律框架,具有“突破中的突破”性質,準確反映胡志明市的地位、規模和使命,正如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的指示。
阮氏紅幸指出,按照《首都法》的思路,這是一部關於分權的法律,各領域都得到最大限度的、徹底的分配,遵循原則:國會權限建議交給市人民議會;政府權限建議交給市人民委員會;總理權限建議交給市人民委員會主席。
在45條中,起草委員會建議賦予市人民議會140多項權限:主要集中在決定特殊政策、預算、規劃、幹部保護機制、機構組織等方面。同時建議賦予市人民委員會130多項權限,集中在組織實施、批准戰略項目、特殊規劃許可、智慧都市治理等方面。同時建議賦予市人民委員會主席20多項權限,涉及人事決策、機構組織、財務;決定緊急事務等。
專門針對胡志明市的特別都市法
關於調整範圍、地位、作用和法律性質,阮氏紅幸表示,一段時間以來有多種觀點和意見提出,這是一部適用於當前和未來所有特別都市的法律,還是僅針對胡志明市。編輯組認為,截至目前已有足夠依據確定該法律的調整範圍是專門針對胡志明市。因為根據中央辦公廳第46號結論,已確定制定胡志明市特別都市法。此外,在緊迫、神速的時間裡,政策制定過程均基於胡志明市的實際情況,並總結實施政治局第31號決議及胡志明市適用的各項特殊決議的過程。阮氏紅幸說:“對於未來可能有一些地方被國會確定為特別都市的情況,我建議可以選擇兩種方案之一,即在該法律中設置開放條款,或者國會可以在認可特別都市的決議中直接規定適用該法律的部分條款,或採取其他適當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