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特别都市法草案:拟将中央近300项权限下放胡志明市

越南特别都市法草案:拟将中央近300项权限下放胡志明市

5月22日上午,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组织研讨会,征求专家、科学家、知名知识分子对特别都市法草案的意见。

从特殊机制、政策转向构建特别、优越的法律框架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孟强在研讨会开幕式上表示,胡志明市当前的思路必须从特殊机制、政策转向构建一个特别、优越的法律框架,为城市在民族奋发图强的新纪元中实现强劲突破创造条件。

阮孟强说:“法律草案正由各机构在贯彻政治局、书记处和政府的重大方针和方向的基础上进行研究、起草;同时总结过去一段时间的特殊机制和政策。本着敢于决策、敢于行动、敢于负责的精神,草案构建了特别的法律框架,并提高了城市政府的自主权和自负其责的能力。”

越南特别都市法草案:拟将中央近300项权限下放胡志明市

阮孟强透露,经过起草过程,胡志明市特别都市法草案目前包括9章45条,重点解决几大问题。其中第一组确定胡志明市特别都市的法律地位、作用、性质。涉及法律性质和特别都市问题的内容通过条款予以明确,以突出胡志明市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组涉及特别都市治理中的分权和权限。起草组重点研究,并与机构组织、政策、城市发展规划投资、资源开发中的角色定位相结合,在都市治理中进行分权。第三组涉及建设和发展特别都市的治理与胡志明市的作用。研究中提出的问题涉及对胡志明市特大都市治理模式的革新,包括发展绿色都市、智慧都市、海洋都市以及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第四组涉及新经济发展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与发展。接下来是保障都市秩序和安全的内容。阮孟强说:“另一项内容是区域联动和特别都市空间发展。该内容确定了胡志明市对东南部及南部重点经济区的地位和作用,城市需要大力发挥引领、定向、连接作用,充分挖掘区域和全国发展中的潜力和优势。”

建议最大限度、彻底向胡志明市分权

越南特别都市法草案:拟将中央近300项权限下放胡志明市

胡志明市司法局局长阮氏红幸在介绍特别都市法草案的一些要点时表示,贯穿性目标是胡志明市必须拥有优越的体制、同步的法律框架,具有“突破中的突破”性质,准确反映胡志明市的地位、规模和使命,正如越共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的指示。

阮氏红幸指出,按照《首都法》的思路,这是一部关于分权的法律,各领域都得到最大限度的、彻底的分配,遵循原则:国会权限建议交给市人民议会;政府权限建议交给市人民委员会;总理权限建议交给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在45条中,起草委员会建议赋予市人民议会140多项权限:主要集中在决定特殊政策、预算、规划、干部保护机制、机构组织等方面。同时建议赋予市人民委员会130多项权限,集中在组织实施、批准战略项目、特殊规划许可、智慧都市治理等方面。同时建议赋予市人民委员会主席20多项权限,涉及人事决策、机构组织、财务;决定紧急事务等。

专门针对胡志明市的特别都市法

关于调整范围、地位、作用和法律性质,阮氏红幸表示,一段时间以来有多种观点和意见提出,这是一部适用于当前和未来所有特别都市的法律,还是仅针对胡志明市。编辑组认为,截至目前已有足够依据确定该法律的调整范围是专门针对胡志明市。因为根据中央办公厅第46号结论,已确定制定胡志明市特别都市法。此外,在紧迫、神速的时间里,政策制定过程均基于胡志明市的实际情况,并总结实施政治局第31号决议及胡志明市适用的各项特殊决议的过程。阮氏红幸说:“对于未来可能有一些地方被国会确定为特别都市的情况,我建议可以选择两种方案之一,即在该法律中设置开放条款,或者国会可以在认可特别都市的决议中直接规定适用该法律的部分条款,或采取其他适当形式。”

(编译:Cici;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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