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特別都市法》草案的一部分,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於5月22日上午組織專家徵求意見。
編輯組代表、胡志明市司法局局長阮氏紅幸表示,該法律草案是在繼承《首都法》的基礎上制定的,共9章。除國防、安全、外交、民族和宗教4個領域外,其餘所有領域均提議向胡志明市徹底、最大化分權。
分權原則是:國會的職權將交給市人民議會(超過140項),政府的職權交給市人民委員會(超過130項),總理的職權交給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超過20項)。
具體而言,根據法律草案,胡志明市在組織機構、人事和財政方面享有高度自主權。該市可決定地方政治體系內專業機構數量、公務員總編制及預算工資領取人數;同時可主動招聘、任命公立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領導。
市人民議會還被授權規定額外收入政策、住房支持、培訓及幹部、公務員、職員的工作條件。
在體制領域,胡志明市被提議有權頒佈與中央機構文件不同的規定,以簡化行政手續或處理尚未規定的特殊問題。
該市還可根據“沙盒”模式試點現行法律尚未規定的新機制和政策,期限最長5年,並可延長5年。
在財政預算領域,胡志明市被提議享受轄區內全部預算收入增量;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國內外貸款;同時可決定現行清單以外的收費、規費。
草案還賦予該市在投資和規劃管理方面的更多權限。該市可決定使用地方預算資金的、屬於國會或總理權限的眾多項目投資主張;制定唯一的綜合總體規劃以取代現有多種規劃;同時主動管理地下空間、高空空間和沿海空間。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被提議新增多項職權,如批准城市總體規劃;決定部分投資主張;管理企業中的國家資本;決定特殊承包商選擇機制;設立、解散隸屬於該市的大學、大專;頒發行醫許可證;以及採取特色措施保障城市秩序。
政府負責人還須對管理決策負責解釋,且不得將大部分被授予的職權再下放。
在徵求意見會上,國會第98號決議實施諮詢委員會主席陳遊歷博士認為,這是胡志明市建立系統性分權機制、從根本上消除多年體制瓶頸的難得機會。
他建議將已通過第98號決議和第260號決議試點的機制法制化,同時大膽分權不屬於國防、安全、外交、民族和宗教的領域。“胡志明市不索要預算,該市只索要機制”,他說。
陳遊歷認為,法律應聚焦三大主要內容:向城市政府實質性分權;削減行政手續;為胡志明市主動頒佈符合實際的政策預留空間。這位專家還提議賦予胡志明市更多財政預算、地方債券發行、公共財產和國有企業管理權。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孟強表示,該法律草案本著“地方決定、地方執行、地方負責”的精神制定,旨在為新發展階段的一個超級都市創造新的法律平臺。所提議的政策規模大、性質複雜、影響深遠,且許多政策在現實中尚無先例。
草案共9章45條,聚焦四大問題:確立特別都市的法律地位;城市治理中的分級分權;發展綠色城市、智慧城市、海洋經濟和國際金融中心;以及區域聯動機制和拓展發展空間。
“特別都市法不僅僅是增加機制或權限的分級,而是為新發展階段的超級都市建設新的法律平臺”,阮孟強說。
此前,政治局已同意胡志明市制定《特別都市法》的主張,類似於《首都法》。該法律草案預計將於2026年底提交第16屆國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