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在與一些機構就落實書記處關於社會住房的第34號指示以及未來住房發展方向的工作情況通報中,評估社會住房及整體住房發展仍存在一些限制。
適合中低收入人群支付能力的住房細分市場尚未得到充分關注。社會住房供應短缺,分配不合理;許多項目缺乏與必要社會基礎設施的連接;社會住房用地規劃不協調,與勞動者密集區域缺乏關聯。
企業缺乏參與社會住房及價格合理住房市場的動力;住房產品結構偏向於自有產權,而勞動者對合理價格租賃住房的需求非常巨大。
因此,未來一段時間,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要求各機構貫徹“擁有合法住所是公民基本權利”的觀點。獲得安全、負擔得起的住房是社會進步的衡量標準,為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國家將制定政策,目標是人人有房住。未來住房發展按照市場機制進行,由國家進行有效定向和管理。國家不包辦住房,但也不完全讓市場自行調節。
國家通過建設制度、政策、規劃發揮引領作用,促進市場健康、透明發展,企業以合理利潤參與建設和運營,民眾能夠獲得穩定、安全且負擔得起的住所。
“除了出售的住房,需要優先發展租賃住房,尤其是在大城市、工業區、經濟區、重點經濟區及重要經濟走廊的出租公寓模式”,結論指出。
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要求將住房分為四類:商業住房、租賃住房、公務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在此基礎上,國家將制定相應政策,可能包括價格補貼、為特定群體提供免費住房。
政府黨委被指派研究制定土地、信貸等適當政策,以快速發展價格合理的租賃住房市場,鼓勵吸引私營部門參與。投資、規劃、土地交付、建設許可、優惠信貸等程序需簡化、便利化。
地方需審查土地儲備,其中所有細分市場的住房規劃必須與基礎設施、必要社會服務、文化、醫療、教育等規劃相結合,首先在城市、經濟區、工業區、高科技園區及快速城市化地區實施。
地方還需主動進行場地清理,準備淨地用於發展租賃住房,並嚴格、透明地控制優先住房分配情況,防止政策尋租。
此前在5月19日與政府黨委關於新形勢下社會住房發展的會議上,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強調:“住房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經營和囤積的”。“從現在到2030年,出售住房仍然必要,但租賃住房必須被確定為戰略支柱。”
越臺(Viết Tuâ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