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总书记、国家主席:优先在大城市建设出租公寓

5月22日,越共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与一些机构就落实书记处关于社会住房的第34号指示以及未来住房发展方向的工作情况通报中,评估社会住房及整体住房发展仍存在一些限制。

适合中低收入人群支付能力的住房细分市场尚未得到充分关注。社会住房供应短缺,分配不合理;许多项目缺乏与必要社会基础设施的连接;社会住房用地规划不协调,与劳动者密集区域缺乏关联。

企业缺乏参与社会住房及价格合理住房市场的动力;住房产品结构偏向于自有产权,而劳动者对合理价格租赁住房的需求非常巨大。

因此,未来一段时间,越共总书记、国家主席要求各机构贯彻“拥有合法住所是公民基本权利”的观点。获得安全、负担得起的住房是社会进步的衡量标准,为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国家将制定政策,目标是人人有房住。未来住房发展按照市场机制进行,由国家进行有效定向和管理。国家不包办住房,但也不完全让市场自行调节。

国家通过建设制度、政策、规划发挥引领作用,促进市场健康、透明发展,企业以合理利润参与建设和运营,民众能够获得稳定、安全且负担得起的住所。

“除了出售的住房,需要优先发展租赁住房,尤其是在大城市、工业区、经济区、重点经济区及重要经济走廊的出租公寓模式”,结论指出。

越共总书记、国家主席要求将住房分为四类:商业住房、租赁住房、公务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在此基础上,国家将制定相应政策,可能包括价格补贴、为特定群体提供免费住房。

政府党委被指派研究制定土地、信贷等适当政策,以快速发展价格合理的租赁住房市场,鼓励吸引私营部门参与。投资、规划、土地交付、建设许可、优惠信贷等程序需简化、便利化。

地方需审查土地储备,其中所有细分市场的住房规划必须与基础设施、必要社会服务、文化、医疗、教育等规划相结合,首先在城市、经济区、工业区、高科技园区及快速城市化地区实施。

地方还需主动进行场地清理,准备净地用于发展租赁住房,并严格、透明地控制优先住房分配情况,防止政策寻租。

此前在5月19日与政府党委关于新形势下社会住房发展的会议上,越共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强调:“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经营和囤积的”。“从现在到2030年,出售住房仍然必要,但租赁住房必须被确定为战略支柱。”

越台(Viết Tuân)

(编译:Eric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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