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内务部已就执行政府多项法令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提供了处理指导,其中涉及第170/2025号法令关于公务员招聘、使用和管理的内容。
何时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或接受录用?
关于乡级非专职人员的情况,越南内务部表示,已根据第154/2025号法令享受待遇和政策的个人不属于通过接收形式成为公务员的对象。
对于已根据第154/2025号法令解决政策、待遇的乡级非专职人员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情况,越南内务部建议越南内务厅指导其报名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越南内务部还明确指出,根据第154号法令规定,被精简编制的人员如果在精简之日起60个月内被选举、重新录用至由国家预算支付工资的机关、组织、单位或安排担任村、居民组的非专职职务,则必须向支付补贴的机关、组织、单位返还已领取的补贴金。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管理人员群体,越南内务部引用了第170/2025号法令第13条第3款b项。
根据该规定,在由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国有企业,或由国家持有超过50%注册资本或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企业中担任科级以上领导、管理职务的人员,如满足规定条件,可考虑接收为公务员。
这些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有至少5年的工作经验,并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
如果工作时间不连续且尚未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则工作时间可以累计,包括此前在第170/2025号法令规定范围内的职位上的工作时间。
此外,被考虑接收的人员必须正在从事与拟接收公务员职位所需的专业、业务要求相符的工作。
处理乡级非专职人员的3种方案
此前,在与选民接触时,越南政府副总理范氏清茶表示,在两级地方政府重组后,乡级非专职人员的数量已大幅减少。
以前全国约有10万至12万名乡级非专职人员。其中一部分已被直接录用为乡级公务员,一部分按政策离职。目前还剩近6万人,约为以前的一半。
对于剩余人员,越南政府拟定了3种处理方案。
方案一是在仍有编制且被考虑人员满足全部标准和条件的地方,直接录用为乡级公务员。
方案二是如果得到地方党委、政府、干部和人民的同意,安排担任村、居民组的非专职职务。
方案三是继续按现行政策、待遇处理,确保在5月31日前完成处理工作。
2025年7月1日前已退休、离职的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纪律处分权限
越南内务部表示,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批准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免职、罢免结果。
因此,根据第172/2025号法令(经第251/2025号法令修订、补充)的规定,对2025年7月1日前已退休、离职的原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进行纪律处分的权限,由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执行。
(编译:Eric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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