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逮捕原同海市民事執行分局局長

5月26日,越南廣治省民事執行黨委消息稱,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已通報起訴並拘留阮氏芳蘭——原同海市(原廣平省)民事執行分局局長。

據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通報,阮氏芳蘭被拘留4個月,以調查“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罪。

已對其住所和工作場所進行搜查以配合調查。

據悉,阮氏芳蘭曾在原廣平省同海市民事執行分局擔任分局局長多年。

2025年4月,廣平省委檢查委員會執行了對阮氏芳蘭的紀律處分,決定撤銷其黨內一切職務。

具體而言,根據司法部監察長的結論,阮氏芳蘭被確定為對違規和缺陷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不嚴格執行上級指示,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和黨員不得從事的規定,損害個人聲譽,影響黨組織和工作單位的聲譽。

此前,原廣平省人民檢察院對涉及軍隊商業銀行的民事執行案件進行了突擊檢查。

該院要求原廣平省同海市民事執行分局發佈終止執行決定。

原廣平省人民檢察院還發現同海市民事執行分局在工作執行中存在多項嚴重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