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6日,越南广治省民事执行党委消息称,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已通报起诉并拘留阮氏芳兰——原同海市(原广平省)民事执行分局局长。
据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通报,阮氏芳兰被拘留4个月,以调查“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罪。
已对其住所和工作场所进行搜查以配合调查。
据悉,阮氏芳兰曾在原广平省同海市民事执行分局担任分局局长多年。
2025年4月,广平省委检查委员会执行了对阮氏芳兰的纪律处分,决定撤销其党内一切职务。
具体而言,根据司法部监察长的结论,阮氏芳兰被确定为对违规和缺陷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不严格执行上级指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员不得从事的规定,损害个人声誉,影响党组织和工作单位的声誉。
此前,原广平省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军队商业银行的民事执行案件进行了突击检查。
该院要求原广平省同海市民事执行分局发布终止执行决定。
原广平省人民检察院还发现同海市民事执行分局在工作执行中存在多项严重违规。
(编译:李程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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