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央在推行兩級地方政府模式時的方針,鄉級非專職人員將臨時安排至2026年5月31日。之後,各地必須完成對這部分人員的安置方案和待遇處理。
而政府總理的第21號指示要求,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緊急制定、頒佈並組織實施對鄉級非專職活動人員的安置、使用及待遇政策方案。
接收標準和條件
關於鄉級非專職人員的安置,內務部已明確接收為公務員的條件。要獲考慮接收為公務員,鄉級非專職活動人員必須滿足政府關於公務員招錄、使用和管理的第170/2025號法令所規定的標準和條件。
據此,必須是2025年7月1日之前的鄉級非專職活動人員,並完全滿足《幹部、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報考條件。
例如:擁有根據《國籍法》規定的越南單一國籍,正在越南居住,年滿18週歲以上。
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質、道德品質,背景清白,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滿足報考職位的要求等。
同時,有經驗的鄉級非專職活動人員要獲接收為公務員,必須至少有5年以上的合法工作經驗,並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
如果工作經歷不連續且尚未領取一次性社保津貼,則可累計計算。
此外,接收的考量必須基於用人單位各職位所需的公務員比例、分配的編制指標以及與擬接收職位相匹配的專業和業務要求。
此外,在胡志明市的鄉級非專職活動人員若要在市級、鄉級黨委、越南祖國陣線等機關單位擔任公務員、職員,需遵循市委組織部第1840號公函的流程。
具體步驟:第一步:公佈機關單位接收鄉級非專職活動人員為公務員、職員的需求。第二步:接收報名材料(截止2026年5月25日)。第三步:成立審查考核委員會,審查被推薦人員的標準、條件、學歷、證書是否符合招聘職位要求(需有委員會會議紀要),同時通知符合條件的人員考核形式、內容、時間和地點。第四步:考核委員會制定考核內容,建議考核形式和結果確定方式,確保與招聘職位要求相適應。考核內容需依據招聘職位要求。考核形式為面試。第五步:考核委員會組織對被推薦人員的通用知識和專業業務能力進行考核。第六步:考核委員會通知考核結果,並向機關單位負責人報告考核結果。第七步:機關單位負責人向市委組織部報告擬接收職位的標準、條件、單位2026年暫定編制以及考核結果(2026年5月27日前)。第八步:在獲得市委組織部對考核結果的統一意見後,機關單位負責人簽發接收為公務員、職員的決定(接收決定須在2026年5月31日前簽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