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央在推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时的方针,乡级非专职人员将临时安排至2026年5月31日。之后,各地必须完成对这部分人员的安置方案和待遇处理。
而政府总理的第21号指示要求,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紧急制定、颁布并组织实施对乡级非专职活动人员的安置、使用及待遇政策方案。
接收标准和条件
关于乡级非专职人员的安置,内务部已明确接收为公务员的条件。要获考虑接收为公务员,乡级非专职活动人员必须满足政府关于公务员招录、使用和管理的第170/2025号法令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据此,必须是2025年7月1日之前的乡级非专职活动人员,并完全满足《干部、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报考条件。
例如:拥有根据《国籍法》规定的越南单一国籍,正在越南居住,年满18周岁以上。
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质,背景清白,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满足报考职位的要求等。
同时,有经验的乡级非专职活动人员要获接收为公务员,必须至少有5年以上的合法工作经验,并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
如果工作经历不连续且尚未领取一次性社保津贴,则可累计计算。
此外,接收的考量必须基于用人单位各职位所需的公务员比例、分配的编制指标以及与拟接收职位相匹配的专业和业务要求。
此外,在胡志明市的乡级非专职活动人员若要在市级、乡级党委、越南祖国阵线等机关单位担任公务员、职员,需遵循市委组织部第1840号公函的流程。
具体步骤:第一步:公布机关单位接收乡级非专职活动人员为公务员、职员的需求。第二步:接收报名材料(截止2026年5月25日)。第三步:成立审查考核委员会,审查被推荐人员的标准、条件、学历、证书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要求(需有委员会会议纪要),同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考核形式、内容、时间和地点。第四步: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内容,建议考核形式和结果确定方式,确保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考核内容需依据招聘职位要求。考核形式为面试。第五步:考核委员会组织对被推荐人员的通用知识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考核。第六步:考核委员会通知考核结果,并向机关单位负责人报告考核结果。第七步:机关单位负责人向市委组织部报告拟接收职位的标准、条件、单位2026年暂定编制以及考核结果(2026年5月27日前)。第八步:在获得市委组织部对考核结果的统一意见后,机关单位负责人签发接收为公务员、职员的决定(接收决定须在2026年5月31日前签发)。
(编译:Ivy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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