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嘉莱省银行抢劫案宣判:两名被告共获刑56年

越南嘉莱省银行抢劫案宣判:两名被告共获刑56年

5月26日,嘉莱省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越南外贸银行-嘉莱省分行会富交易处抢劫案的两名被告人作出初审刑事判决。

庭审结束时,法院判处范英才(36岁,绰号“黑才”,居住在广义省崑嵩坊)和黎文安(35岁,居住在广义省得甘坊)共同犯有三项罪名:“抢劫财产”、“非法储存、使用军用武器”和“洗钱”。

法院以“抢劫财产”罪判处范英才19年有期徒刑,以“非法储存、使用军用武器”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以“洗钱”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30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黎文安以“抢劫财产”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以“非法储存、使用军用武器”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以“洗钱”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26年有期徒刑。

越南嘉莱省银行抢劫案宣判:两名被告共获刑56年

此外,审判委员会还责令才和安共同赔偿抢劫案中尚未追回的9.03亿越南盾。

在此案中,检察机关和审判委员会认定,两名被告人精心策划了银行抢劫案。抢得巨款后,两人使用了多种“洗钱”手段以逃避侦查。

这是一起特别严重的案件,对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了恶劣影响。

(编译:李程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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