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在胡志明市舉行的特別都市法草案研討會上,胡志明市企業協會(Huba)副主席丁鴻基建議,法律應區分故意謀利造成的違法行為與在新技術和政策試驗過程中產生的風險。

越南胡志明市提議:試點失敗不構成刑事犯罪

他表示,當胡志明市被允許試行新政策時,如果企業和執行機構嚴格遵守沙盒(受控試驗機制)流程,公開數據,明確目標並接受監督,那麼未達到預期的試驗將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此舉旨在為官員和企業創造敢於嘗試和創新的空間,而不是害怕承擔責任。

“真正的試驗機制必須接受失敗的可能性。如果所有試驗都必須絕對成功,那就不再是試驗了”,丁鴻基說。關鍵在於設計法律屏障,保護那些敢作敢當、為公共利益負責的人,並嚴懲利用試驗機制謀利的行為。

他還建議建立“制度沙盒”機制,讓胡志明市在守德、芹椰或TOD區域試驗超出當前法律框架的模式;同時試點金融科技、數字資產、自動駕駛、無紙化物流等新領域。

目前,試驗中的刑事責任豁免機制已在科技領域實施。但這不適用於明知或應當知道風險但未報告、未採取充分措施限制損害的情況。

在研討會上,Becamex副總經理阮世維建議擴大制度空間,讓國有企業參與引領基礎設施、物流、工業園區、醫療、教育等戰略領域。

Becamex代表還建議允許胡志明市對國有企業實行不限行業的試驗機制;沿國家鐵路線擴展TOD模式,並建設“胡志明市自由創新試點區”。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阮文得在研討會上表示,過去的特殊機制已成為胡志明市發展的“助推器”,但仍具有時限性,尚未創造穩定的基礎和企業長期信心。

“當政策法律化後,將創造更堅實的信心和投資環境,讓企業放心投資”,阮文得說。

他表示,特別都市法草案繼承了胡志明市已發揮實效的機制和首都法,並大膽提出許多新內容,超越現有限制,為城市未來幾十年的發展開拓空間。

特別都市法草案共9章45條,重點涉及特別都市政府組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設、區域聯動和資源調動。

根據草案,近300項中央權限將下放給胡志明市;該法在與其他法律衝突時優先適用。該法律草案預計於2026年底提交第十六屆國會審議。

此前,政治局發佈第09號決議,設定到2030年胡志明市成為現代化都市、亞洲經濟金融服務中心的目標;完成約200公里城市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