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5月29日),河內市人民法院開庭初審16名被告,案件涉及向河內市衛生局私人醫藥品執業管理科行賄、受賄和中介賄賂。
其中11名被告原為河內市衛生局的幹部和職員。僅私人醫藥品執業管理科就有8人受審,包括原科長阮文德、兩位原副科長蘇資英、陳氏白玉以及多名專員和幹部。
此外還有衛生局司機杜尹進、局辦公室專員吳氏紅芳,以及多名從事私人醫療藥品執照申辦中介的“掮客”。
審判委員會由5人組成,由審判長武光輝主持。
將許可流程變為“有償服務”
根據起訴書,2019年至2024年間,私人醫藥品執業管理科的多名幹部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錢財,為私人醫療藥品機構在審批許可時“提供便利”、指導糾正違規、減少錯誤記錄或忽略違規行為。
受賄總額超過38億越南盾。
私人醫藥品執業管理科是河內市衛生局的下屬單位,負責診療活動許可證的新辦、換髮、變更以及藥品經營條件合格證的核發等工作。
該科還直接組建考察組,對轄區內的診所、藥店和藥品經營場所進行現場評估和事後檢查。

據訴訟機關稱,許多不符合經營條件的醫療藥品機構為了快速獲批,主動找中介“跑”證。
“跑”證的價格根據不同類型的文件而定。藥店GPP合格證的價格在1500萬至2000萬越南盾之間,而私人診所的診療活動許可證則高達6000萬至7000萬越南盾,甚至更高,起訴書指出。
收錢後,中介與負責審批的幹部勾結以獲得“幫助”。據起訴書,這些幫助包括指導如何應對檢查團、減少違規記錄、忽略違規行為或加快文件處理速度。許多本應被拒批的違規情況在交錢後被忽略。
據檢察院稱,被告的行為削弱了國家對醫療衛生領域的管理效力,使不達標的機構仍能參與診療和藥品經營活動。
686家機構交錢“跑”證
調查機關認定,河內市共有686傢俬人醫療藥品機構通過中介交錢,以獲得許可或讓違規行為被忽略。
這些中介從上述機構共收取約86.7億越南盾。在將錢轉交給衛生局幹部後,中介團伙獲利約8.5億越南盾。
被認定活動最猖獗的兩名中介是阮氏碧和裴蘭英。這兩人被控從473傢俬人醫療藥品機構收取超過52億越南盾。
他們不僅直接收錢,還負責分配文件、協調其他中介或將錢轉交給審批幹部。
一些中介如阮氏秋懷、阮氏海燕還指導診所如何整理文件、佈置設施以“矇騙”考察團。
據案卷,有案例中中介提前準備好信封,寫清收錢幹部的名字,然後交給考察團前往機構。
訴訟機關認為,從“一窗式”部門接收文件到實地檢查、審批和簽署許可,整個流程都變成了收費的“地下服務”鏈條。
原副科長通過司機79次收錢
此案還暴露出一些非專業職員的中介角色,他們雖不直接從事專業工作,卻參與收錢、把錢轉給考察團。
其中,衛生局司機杜尹進被控多次從中介處收錢,在實地考察前轉交給考察組成員。
據起訴書,原副科長蘇資英通過該司機的賬戶間接收錢多達79次。
辦公室專員吳氏紅芳在“一窗式”部門工作,也被認定參與從中介收錢並轉交給審批幹部。
每次“幫忙”,芳獲得50萬至100萬越南盾的報酬,總獲利約1.8億越南盾。
杜尹進還被控在轉錢給工作團之前扣留了數千萬越南盾。
在科室領導中,原科長阮文德、原副科長蘇資英和陳氏白玉被認定共收受近14億越南盾。其中被告蘇資英被指收受最多,超過13億越南盾。
除領導外,多名直接參與考察團的專員也被控收錢以隱瞞違規。
據案卷,被告阮氏輝在2022年3月至2024年底期間從中介收受近17億越南盾,為258家藥品零售機構“提供便利”。
被告杜廷龍被控收受近3.2億越南盾,為56家機構快速辦理許可。
庭審預計持續多日。
多名送錢者未被刑事處理
據起訴書,調查機關對數百名送錢的診所和藥店店主未予刑事處理。
據檢察院,這些人員被認定存在被動心理,擔心被刁難或文件被多次退回,因此不得不花錢辦事。
此外,他們坦白供述、配合調查,因此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類似地,約30名來自檢驗中心、郡縣衛生局等協作單位的幹部收到了“感謝”紅包,但被認為在許可審批中不起決定性作用,且獲利金額不大,因此也未被刑事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私人醫藥品執業管理科的前任正副科長也未被迫究刑責。
檢察院認定,兩人稱不知下屬在審批過程中收紅包,未收到報告,也未從中獲利。
他們辯稱自己並未刁難、也未要求機構送禮以獲得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