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已發佈通知,指導在越南共產黨、國家、祖國陣線、政治社會組織及協會的公立機關、組織和單位中執行基礎工資標準的人員領取工資和補貼。
該通知自7月1日起生效,並取代2024年第07號通知。
工資、補貼及保留差額係數的計算公式
據此,適用對象包括從國家預算領取工資的幹部、公務員,從公立事業單位工資基金領取工資的職員,以及受黨、國家指派在協會編制內工作的人員。
村級非專職人員、各級人民議會代表領取活動費,以及機要組織工作人員。
同時還包括在行政機關、公立事業單位中按勞動合同制工作,適用或約定按第204/2004號法令定薪的人員。
一些用於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和享受待遇及與工資相關制度的人員,如正在學習、實習、出差、治療、療養的幹部、公務員、職員,以及正在試用期、被暫停工作、拘留或監禁的人員。
通知明確規定,從7月1日起,工資、補貼和保留差額係數的計算基於每月253萬越南盾的基礎工資,依據第161/2026號法令。
對於規定的幹部、公務員、職員和勞動者,自7月1日起執行的工資水平等於每月253萬越南盾的基礎工資乘以現行工資係數。
按基礎工資計算的補貼項目也等於每月253萬越南盾的基礎工資乘以現行補貼係數。
對於按現行工資加領導職務補貼和超額工齡補貼(如有)百分比計算的補貼,補貼水平基於這些項目的總和乘以規定的補貼百分比。
對於規定為具體金額的補貼,則繼續按現行規定保持不變。
對於有保留差額係數的情況,保留差額金額等於每月253萬越南盾的基礎工資乘以現行保留差額係數。
各級人民議會代表活動費係數及補貼基金計算公式
根據越南內務部的指導,各級人民議會代表的活動費根據現行活動費係數乘以每月253萬越南盾的基礎工資確定。
對於村級非專職人員,國家財政為每個村、居民組撥付的補貼基金按新的基礎工資每月253萬越南盾計算。
對於在越南國防部和公安部管理範圍內的機要組織工作人員,基礎工資的執行由國防部長、公安部長指導。
對於在黨委、國家機關及政治社會組織中、不屬於這兩個部管理範圍的機要組織工作人員,工資、補貼和保留差額係數的計算按通知的通用指導執行。
通知明確規定,按基礎工資計算的應繳款項和享受的待遇也從7月1日起相應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