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寧省人民法院最近開庭初審,審理被告阮丹桂(1980年出生)、阮進全(1981年出生)、阮氏玉(1980年出生)和段忠孝(1982年出生),均居住在廣寧省,涉嫌“行賄”、“受賄”和“非法買賣發票”罪。
根據起訴書,2020年初,全會見桂(下龍Viglacera股份公司經理),商討向企業供應煤炭和煤炭以外產品的事宜。雙方同意合同外支付標準為每噸貨物5萬越南盾。
從2020年7月至2024年11月30日,全向下龍Viglacera股份公司銷售了超過5.8萬噸煤炭和煤炭以外產品,總價值超過330億越南盾(稅前),並通過45次轉賬向桂支付了超過25.4億越南盾。
職能部門認定,為使進貨來源合法化,全和孝向玉(東北海陽公司和發達KM公司經理)購買了79張增值稅發票,發票總金額超過717億越南盾。
在庭審中,各被告人承認了自己的犯罪行為。根據文件、證據和各被告人的供述,審判庭判處阮丹桂15年監禁,罪名是“受賄”;阮進全11年監禁,罪名是“行賄”和“非法買賣發票”;阮氏玉15個月監禁,罪名是“非法買賣發票”。段忠孝被罰款2億越南盾,罪名是“非法買賣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