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男子兩次租車自駕後抵押,獲刑17年6個月

根據起訴書,武文團沒有穩定職業,也沒有使用汽車的需求,但因需要錢款用於個人消費,便產生了通過租車然後抵押來侵佔財產的念頭。

具體而言,2022年9月22日,團與T先生簽訂了一份租車合同,租用一輛價值約4.15億越南盾的汽車。收到車後,被告人使用偽造的公證書製造信任,然後將車拿去抵押,侵佔了2.5億越南盾。

不僅如此,2022年9月27日,團繼續從平陽省(舊)的一家公司租用另一輛價值約2.2億越南盾的汽車。收到車後,被告人將車拿去抵押,獲得1.6億越南盾。

實施犯罪行為後,團逃離當地。直到2024年8月16日,被告人根據調查機構的通緝令被抓獲。

在法庭上,被告人武文團承認了起訴書指控的全部罪行,並表示悔罪,請求審判委員會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