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日上午,林同省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決定延期審理“毀林”案件的上訴庭,該案被告為來自原得農地區的6名退伍軍人,自2015年以來一直喊冤。
6名被告均為退伍軍人,包括:銀春勇(65歲)、武必達(72歲)、黃文算(68歲)、阮南泰(58歲)、高明典(57歲)和杜孟雄(63歲)。
在第三次上訴庭上,上述6名被告均請求審判委員會延期開庭,因為多名相關人員缺席,如鑑定人、調查員、辯護律師等。
同樣,為被告辯護的律師阮氏金榮認為,由於被告上訴喊冤,建議法院傳喚原農業與農村發展部的鑑定人以澄清各方鑑定結論之間的矛盾。
據該律師稱,該部的鑑定結論對6名退伍軍人有利,但初審法院並未提及。
合議後,審判委員會接受了被告和律師關於延期第三次上訴庭的請求。
在第三次上訴庭開庭前,國會代表貝春長——越南退伍軍人協會主席——已致函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要求指導客觀處理此案。
據貝春長稱,本案被告均為退伍軍人,曾服役軍隊,在戰鬥和保衛祖國中做出諸多貢獻。被指控的行為也並非出於個人謀利動機。因此,處理此案需特別謹慎,避免發生冤案。
根據案卷,2015年初,得農省得雙縣長春鄉6村退伍軍人分會開會討論清理一塊被認為不再有森林的土地以種植桉樹籌集活動經費。隨後,會員們砍伐了灌木、藤蔓和一些小樹木,堆成堆等待焚燒。
2015年4月司法鑑定員黃文兆(原得到農省嘉義市林檢站)的鑑定結論確定被毀生產林面積為0.98公頃,損失超過5300萬越南盾。
在兩次初審中,嘉義市人民法院均判定6名退伍軍人被告犯有“毀林”罪,判處6至7個月監禁。
2016年,得農省人民法院第一次上訴審,撤銷了初審判決。然而,2017年,該省人民法院第二次上訴審維持了初審判決,即被告仍因“毀林”罪獲刑6至7個月監禁。
由於上訴判決已生效,這些退伍軍人被告已服刑。出獄後,他們繼續喊冤。
2020年,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再審,指出9項內容顯示缺乏足夠依據指控6名被告,因此撤銷了得農省(現為林同省)此前所有定罪初審和上訴判決,要求重新調查。
2026年初,林同省第六區人民法院第三次初審,仍堅持定罪6名被告犯有“毀林”罪,判處6至7個月監禁。具體為:判處5名被告每人6個月監禁:銀春勇(65歲)、武必達(72歲)、黃文算(68歲)、阮南泰(58歲)和高明典(57歲);被告杜孟雄(63歲)被判7個月監禁。
此次第三次上訴庭被延期,意味著11年來,6名退伍軍人被告持續喊冤仍無最終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