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6名退伍軍人因“毀林”在舊得農省地區喊冤一案,林同省人民法院剛剛發佈通知,對最近一份刑事上訴判決中的若干內容進行調整。
具體而言,在林同省人民法院6月30日的刑事上訴判決(該案第三次上訴審)中,各被告因上訴未被接受而須承擔訴訟費。
如今,林同省人民法院宣佈各被告無需承擔訴訟費,而是因到審判時6名退伍軍人均已超過60歲而全部免交。同樣,案中一些年過60歲的相關權利人及義務人也被免除民事訴訟費。
此前,6月30日,林同省人民法院上訴審合議庭駁回上訴,維持林同省第六區人民法院對“6名退伍軍人毀林”喊冤案的一審判決。
案中被判刑的被告包括:杜孟雄7個月有期徒刑;銀春勇6個月有期徒刑;武必得6個月有期徒刑;黃文繩6個月有期徒刑;高明燕6個月有期徒刑;阮南泰6個月有期徒刑。
據案卷,2015年初,得農省得雙縣春長社第六村退伍軍人分會當時開會商議清理一片被認為已無林的場地,以種植金合歡樹籌集活動經費。
隨後,會員們參與砍伐灌木、藤蔓和一些小樹,堆成堆等待焚燒。
2015年4月,司法鑑定人黃文兆(原嘉義市林檢站)的鑑定結論認定被毀壞的生產林面積為0.98公頃,損失超過5300萬越南盾。
案件持續超過10年,經歷3次一審、3次上訴審和1次再審監督。各被告已服完得農省人民法院第二次上訴判決,量刑為每人6至7個月監禁,罪名是毀林。服刑完畢後,6名被告繼續喊冤。
值得注意的里程碑是,2020年,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判決撤銷了得農省所有一審和上訴判決,以重新調查,並指出9個問題顯示未充分依據指控6名被告。在再審判決後,案件被重新調查。
到2026年初,林同省第六區人民法院(在省市合併後)進行第3次一審,繼續維持對6名被告犯有毀林罪的認定,刑期照舊。隨後,2026年6月底的上訴審也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