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3次延期审理6名退伍军人喊冤案上诉庭

越南第3次延期审理6名退伍军人喊冤案上诉庭

6月2日上午,林同省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延期审理“毁林”案件的上诉庭,该案被告为来自原得农地区的6名退伍军人,自2015年以来一直喊冤。

6名被告均为退伍军人,包括:银春勇(65岁)、武必达(72岁)、黄文算(68岁)、阮南泰(58岁)、高明典(57岁)和杜孟雄(63岁)。

在第三次上诉庭上,上述6名被告均请求审判委员会延期开庭,因为多名相关人员缺席,如鉴定人、调查员、辩护律师等。

同样,为被告辩护的律师阮氏金荣认为,由于被告上诉喊冤,建议法院传唤原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鉴定人以澄清各方鉴定结论之间的矛盾。

据该律师称,该部的鉴定结论对6名退伍军人有利,但初审法院并未提及。

合议后,审判委员会接受了被告和律师关于延期第三次上诉庭的请求。

在第三次上诉庭开庭前,国会代表贝春长——越南退伍军人协会主席——已致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要求指导客观处理此案。

据贝春长称,本案被告均为退伍军人,曾服役军队,在战斗和保卫祖国中做出诸多贡献。被指控的行为也并非出于个人谋利动机。因此,处理此案需特别谨慎,避免发生冤案。

根据案卷,2015年初,得农省得双县长春乡6村退伍军人分会开会讨论清理一块被认为不再有森林的土地以种植桉树筹集活动经费。随后,会员们砍伐了灌木、藤蔓和一些小树木,堆成堆等待焚烧。

2015年4月司法鉴定员黄文兆(原得到农省嘉义市林检站)的鉴定结论确定被毁生产林面积为0.98公顷,损失超过5300万越南盾。

在两次初审中,嘉义市人民法院均判定6名退伍军人被告犯有“毁林”罪,判处6至7个月监禁。

2016年,得农省人民法院第一次上诉审,撤销了初审判决。然而,2017年,该省人民法院第二次上诉审维持了初审判决,即被告仍因“毁林”罪获刑6至7个月监禁。

由于上诉判决已生效,这些退伍军人被告已服刑。出狱后,他们继续喊冤。

2020年,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指出9项内容显示缺乏足够依据指控6名被告,因此撤销了得农省(现为林同省)此前所有定罪初审和上诉判决,要求重新调查。

2026年初,林同省第六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初审,仍坚持定罪6名被告犯有“毁林”罪,判处6至7个月监禁。具体为:判处5名被告每人6个月监禁:银春勇(65岁)、武必达(72岁)、黄文算(68岁)、阮南泰(58岁)和高明典(57岁);被告杜孟雄(63岁)被判7个月监禁。

此次第三次上诉庭被延期,意味着11年来,6名退伍军人被告持续喊冤仍无最终裁决。

(编译:张悦;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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