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規:村長、居民組長因合併離任可獲最新補助

越南政府的第185/2025號法令規定了村、居民小組的組織與活動,以及對村、居民小組非專職人員的制度和政策。

享受政府關於精簡編制的制度和政策

根據法令規定,因村、居民小組重新組織安排而離任的非專職人員,將享受政府關於精簡編制的制度和政策。

法令明確規定,村、居民小組的非專職人員包括村長或居民組長、黨支部書記、祖國陣線工作委員會主任。

此外,第154/2025號法令關於精簡編制的規定明確指出,鄉級、村、居民小組非專職人員當前每月領取的津貼,是離任前一個月的津貼,由中央預算撥款支付。

對於兼任其他非專職人員任務的非專職人員,其當前每月津貼以現任職務的月津貼計算,不包括兼任職務的月津貼。

計算津貼的工作時間,是指在鄉級、村、居民小組非專職職務上的總工作時間,以及在其他工作崗位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的時間。

根據法令,按工作年限計算津貼時,若有剩餘月份,按以下原則四捨五入:滿1個月至滿6個月算作0.5年,享受0.5年津貼;超過6個月至不滿12個月算作1年。

具體待遇

法令還規定了因村、居民小組重新安排而富餘的非專職人員的政策,自有權機關作出安排決定之日起即可離任。

對於工齡不滿5年的人員,享受一次性津貼,金額為當前月津貼的0.8倍乘以工作月數。他們還享受每工作年1.5倍當前月津貼的津貼。此外,還可獲得3個月當前月津貼作為求職補助。

他們可以保留強制社會保險繳納時間,或按照社會保險法律規定一次性領取社會保險金。

對於工齡滿5年及以上,且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享受一次性津貼,金額為當前月津貼的0.8倍乘以提前退休月數。該群體還可享受每工作年1.5倍當前月津貼的津貼,以及3個月當前月津貼作為求職補助。

他們同樣可以保留強制社會保險繳納時間,或一次性領取社會保險金。

對於工齡滿5年及以上,且離退休年齡還有5年及以上的人員,可享受一次性津貼,金額為當前月津貼的0.8倍乘以60個月。還可享受每工作年1.5倍當前月津貼的津貼,以及3個月當前月津貼作為求職補助。

該群體也可保留強制社會保險繳納時間,或一次性領取社會保險金。

法令規定,已到達定退休年齡或正在領取退休金、喪失勞動能力補助的村、居民小組非專職人員,可享受一次性津貼,金額為當前月津貼的15倍。

解決鄉級、村、居民小組非專職人員精簡編制政策的經費由國家預算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