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土地交易獲‘贈送’廠房,地主不服告上法庭

6月5日,第四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要求宣告拍賣財產買賣合同公證書無效的一審案件。

據起訴材料,武維發(32歲,居住金甌省新城坊)是位於良世賢鄉和中邑4塊土地的合法使用者。這些土地為多年生作物用地和農業用地,總面積超過9000平方米。

上述土地的原由武維發從原主黃功仁和黎氏妙處轉讓所得。

然而,武維發表示,在接手轉讓前,他僅通過圖紙和土地位置資料確認適合經營目的便同意交易,而未直接到現場檢查(武維發與黃功仁是好友)。等到手續辦完去收地時,新地主才發現土地上仍存有大量機器、工程和廠房設備。

經瞭解,武維發得知這些資產此前已由(原)蓋渃縣民事執行局配合拍賣給明成商貿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事情變得複雜:武維發將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入股一發包進出口股份公司,以期長期投資水產加工廠項目。

明成商貿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依據拍賣資產買賣合同認定購買資產合法,堅決不願拆除、遷移其工程和建築離開武維發的土地。這種拖延行為直接阻礙並侵犯了土地使用者的權益,導致所有投資經營計劃停滯。

武維發認為(原)蓋渃縣民事執行局查封拍賣土地上的資產違法,違反了《民事執行法》第94條。對中標企業的執行以及金甌省第一公證處於2019年12月對合同的公證也違反了公證法律規定。

“金甌省第一公證處對合同進行公證時,資產的合法狀態僅基於已頒發營業執照的確認。執行機關和公證機構從未要求徵求土地使用者對土地上現有工程和建築的意見,包括建在稻田和多年生作物地上的廠房。”武維發說。

一發包進出口股份公司不僅要求將資產遷出地塊,還要求賠償因公司在等待收回土地以實施已獲金甌省人民委員會批准的水產加工廠投資經營項目期間支付員工工資造成的損失。

審判委員會認為仍有許多問題需要澄清,因此將於6月8日繼續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