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5日,第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要求宣告拍卖财产买卖合同公证书无效的一审案件。
据起诉材料,武维发(32岁,居住金瓯省新城坊)是位于良世贤乡和中邑4块土地的合法使用者。这些土地为多年生作物用地和农业用地,总面积超过9000平方米。
上述土地的原由武维发从原主黄功仁和黎氏妙处转让所得。
然而,武维发表示,在接手转让前,他仅通过图纸和土地位置资料确认适合经营目的便同意交易,而未直接到现场检查(武维发与黄功仁是好友)。等到手续办完去收地时,新地主才发现土地上仍存有大量机器、工程和厂房设备。
经了解,武维发得知这些资产此前已由(原)盖渃县民事执行局配合拍卖给明成商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事情变得复杂:武维发将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入股一发包进出口股份公司,以期长期投资水产加工厂项目。
明成商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拍卖资产买卖合同认定购买资产合法,坚决不愿拆除、迁移其工程和建筑离开武维发的土地。这种拖延行为直接阻碍并侵犯了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导致所有投资经营计划停滞。
武维发认为(原)盖渃县民事执行局查封拍卖土地上的资产违法,违反了《民事执行法》第94条。对中标企业的执行以及金瓯省第一公证处于2019年12月对合同的公证也违反了公证法律规定。
“金瓯省第一公证处对合同进行公证时,资产的合法状态仅基于已颁发营业执照的确认。执行机关和公证机构从未要求征求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上现有工程和建筑的意见,包括建在稻田和多年生作物地上的厂房。”武维发说。
一发包进出口股份公司不仅要求将资产迁出地块,还要求赔偿因公司在等待收回土地以实施已获金瓯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水产加工厂投资经营项目期间支付员工工资造成的损失。
审判委员会认为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澄清,因此将于6月8日继续开庭审理。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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