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剛剛頒佈第199/2026號法令,規定了針對由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書記處管理的領導職務以及人民公安、人民軍隊中按軍銜等級任職的職務的服務補貼政策。該法令自7月20日起生效。
根據規定,最高服務補貼為每月270萬越南盾,適用於由中央政治局管理的職務,如正式中央委員;中央檢查委員會副主任;中央各部部長;國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部長、部級機構首長;主席府辦公廳主任;省委書記、市委書記;河內市和胡志明市人民議會、人民委員會主席。
與自2005年起實施的現行規定相比,這一群體的調整幅度最大,從每月40萬越南盾提高到270萬越南盾。
屬於中央書記處管理的職務享受每月135萬越南盾的補貼,取代現行的20萬越南盾。該群體包括中央各部、機構副部長;胡志明國家政治學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主席府辦公廳副主任;中央檢查委員會委員;副部長及同等職務。
對於武裝力量,警銜為上將軍銜的警官和軍銜為上將軍銜或海軍元帥的軍官享受每月270萬越南盾的補貼。中將軍銜或海軍副元帥享受每月200萬越南盾;少將軍銜或海軍準元帥享受每月135萬越南盾。
因此,與新法令規定的補貼相比,每月增加了115萬至230萬越南盾。
法令規定,離職人員將停止享受服務補貼政策。若一人擔任多個職務,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補貼。該補貼每月與工資一起從國家年度預算中支付,由發放工資的機構支付給享受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