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7月20日起调整领导职务服务补贴标准

越南政府刚刚颁布第199/2026号法令,规定了针对由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管理的领导职务以及人民公安、人民军队中按军衔等级任职的职务的服务补贴政策。该法令自7月20日起生效。

根据规定,最高服务补贴为每月270万越南盾,适用于由中央政治局管理的职务,如正式中央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各部部长;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部长、部级机构首长;主席府办公厅主任;省委书记、市委书记;河内市和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主席。

与自2005年起实施的现行规定相比,这一群体的调整幅度最大,从每月40万越南盾提高到270万越南盾。

属于中央书记处管理的职务享受每月135万越南盾的补贴,取代现行的20万越南盾。该群体包括中央各部、机构副部长;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主席府办公厅副主任;中央检查委员会委员;副部长及同等职务。

对于武装力量,警衔为上将军衔的警官和军衔为上将军衔或海军元帅的军官享受每月270万越南盾的补贴。中将军衔或海军副元帅享受每月200万越南盾;少将军衔或海军准元帅享受每月135万越南盾。

因此,与新法令规定的补贴相比,每月增加了115万至230万越南盾。

法令规定,离职人员将停止享受服务补贴政策。若一人担任多个职务,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补贴。该补贴每月与工资一起从国家年度预算中支付,由发放工资的机构支付给享受者。

(编译:李程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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