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低排放區試點實施方案,河內市人民委員會提出了三個階段:
三個階段試點,從2028年1月1日起禁止未達標燃油摩托車進入一環內
第一階段,在1區和2區(還劍郡)試點實施,期限為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在本階段,河內市僅限制所有車輛在每週五、六、日的19:00至24:00在1區(還劍湖周邊步行區和夜市區域)通行。
優先車輛按規定仍可24小時運營。
在本階段,從事網約車平臺運營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如網約摩的、外賣騎手等)將鼓勵限制運營,而非全面禁止。各應用程序提供商負責通過車輛管理調度軟件對車輛進行引導。
對於居民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河內市鼓勵限制2008年以前生產或進口的摩托車以及2016年以前生產或進口的輕便摩托車通行。
同時,鼓勵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機動車,鼓勵向綠色交通方式轉換。
16座及以上汽車(公交車、校車、員工通勤班車除外)僅允許在非高峰時段通行。
校車、公交車、員工通勤班車方面,河內鼓勵其轉換為使用清潔能源、綠色環保的動力車輛。
對於16座以下汽車、皮卡車,決議草案鼓勵轉換為公共交通、非機動車或使用清潔能源、綠色環保的動力車輛。
總質量小於2噸的各類貨車:僅允許在非高峰時段通行。
總質量2噸至3.5噸的各類貨車:僅允許在21:00至次日6:00期間通行。超出上述時段須經河內市公安局書面批准。
總質量超過3.5噸的各類貨車:僅允許在21:00至次日6:00期間通行,超出上述時段須經河內市公安局或建設局書面批准。

第二階段,河內市計劃將試點範圍擴大至1區、2區和3區(還劍郡、南門坊),期限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具體而言,對於從事網約車平臺運營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草案不再限制運營,而是禁止使用化石燃料的車輛在低排放區內通行。
對於居民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河內市鼓勵限制2008年以前生產或進口的摩托車以及2016年以前生產或進口的輕便摩托車通行。
同時,鼓勵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機動車。
總質量超過3.5噸的各類貨車在本階段將被完全禁止在低排放區內通行。
第三階段,在一環內整體實施,期限為2028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並從2030年1月1日起,對於使用燃油車輛的網約車平臺運營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河內將禁止其通行。
對於居民使用的燃油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河內將禁止不符合QCVN 99:2025/BNNMT三級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通行。
因此,與之前由河內市人民議會通過的草案和決議相比,河內將把禁止未達標燃油摩托車進入一環內的時間從2026年7月1日改為2028年1月1日。
上述決議預計將在河內市人民議會於6月12日(明天)上午召開的專題會議上通過。
預計僅對貧困家庭提供車輛轉換費用補助
據呈文,目前河內市建設局預計在2026-2030年期間用於實施綠色交通工具轉換支持政策的財政預算約為1.045萬億越南盾。
河內市計劃對貧困家庭個人轉換為綠色交通方式時提供直接現金補助。每人每個摩托車或輕便摩托車可享受一次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越南盾。
河內市還將在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對在一環內通行的乘客免除公交車票費(不包括旅遊運營公交車)。
此外,河內市計劃在2030年12月31日之前,在節假日、春節及重大活動期間,為全市使用公交車(不包括旅遊運營公交車)或地鐵的乘客免除車票費。
此前,根據河內市2026年5月起草的草案,使用燃油摩托車的個人,若常住或連續暫住滿2年以上,轉換為電動摩托車時可獲得車輛價值20%的補助,但不超過500萬越南盾。
貧困家庭個人可獲得轉換車輛價值100%的補助,但不超過2000萬越南盾;近貧困家庭個人可獲得轉換車輛價值80%的補助,但不超過150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