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低排放区试点实施方案,河内市人民委员会提出了三个阶段:
三个阶段试点,从2028年1月1日起禁止未达标燃油摩托车进入一环内
第一阶段,在1区和2区(还剑郡)试点实施,期限为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在本阶段,河内市仅限制所有车辆在每周五、六、日的19:00至24:00在1区(还剑湖周边步行区和夜市区域)通行。
优先车辆按规定仍可24小时运营。
在本阶段,从事网约车平台运营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如网约摩的、外卖骑手等)将鼓励限制运营,而非全面禁止。各应用程序提供商负责通过车辆管理调度软件对车辆进行引导。
对于居民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河内市鼓励限制2008年以前生产或进口的摩托车以及2016年以前生产或进口的轻便摩托车通行。
同时,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车,鼓励向绿色交通方式转换。
16座及以上汽车(公交车、校车、员工通勤班车除外)仅允许在非高峰时段通行。
校车、公交车、员工通勤班车方面,河内鼓励其转换为使用清洁能源、绿色环保的动力车辆。
对于16座以下汽车、皮卡车,决议草案鼓励转换为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或使用清洁能源、绿色环保的动力车辆。
总质量小于2吨的各类货车:仅允许在非高峰时段通行。
总质量2吨至3.5吨的各类货车:仅允许在21:00至次日6:00期间通行。超出上述时段须经河内市公安局书面批准。
总质量超过3.5吨的各类货车:仅允许在21:00至次日6:00期间通行,超出上述时段须经河内市公安局或建设局书面批准。

第二阶段,河内市计划将试点范围扩大至1区、2区和3区(还剑郡、南门坊),期限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而言,对于从事网约车平台运营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草案不再限制运营,而是禁止使用化石燃料的车辆在低排放区内通行。
对于居民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河内市鼓励限制2008年以前生产或进口的摩托车以及2016年以前生产或进口的轻便摩托车通行。
同时,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
总质量超过3.5吨的各类货车在本阶段将被完全禁止在低排放区内通行。
第三阶段,在一环内整体实施,期限为2028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并从2030年1月1日起,对于使用燃油车辆的网约车平台运营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河内将禁止其通行。
对于居民使用的燃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河内将禁止不符合QCVN 99:2025/BNNMT三级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
因此,与之前由河内市人民议会通过的草案和决议相比,河内将把禁止未达标燃油摩托车进入一环内的时间从2026年7月1日改为2028年1月1日。
上述决议预计将在河内市人民议会于6月12日(明天)上午召开的专题会议上通过。
预计仅对贫困家庭提供车辆转换费用补助
据呈文,目前河内市建设局预计在2026-2030年期间用于实施绿色交通工具转换支持政策的财政预算约为1.045万亿越南盾。
河内市计划对贫困家庭个人转换为绿色交通方式时提供直接现金补助。每人每个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可享受一次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越南盾。
河内市还将在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一环内通行的乘客免除公交车票费(不包括旅游运营公交车)。
此外,河内市计划在2030年12月31日之前,在节假日、春节及重大活动期间,为全市使用公交车(不包括旅游运营公交车)或地铁的乘客免除车票费。
此前,根据河内市2026年5月起草的草案,使用燃油摩托车的个人,若常住或连续暂住满2年以上,转换为电动摩托车时可获得车辆价值20%的补助,但不超过500万越南盾。
贫困家庭个人可获得转换车辆价值100%的补助,但不超过2000万越南盾;近贫困家庭个人可获得转换车辆价值80%的补助,但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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