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部門強調,自2026年7月1日起,河內不會在環城路1區的全部區域同步禁止所有使用汽油、柴油的摩托車、機動車和汽車。

然而,該市開始在還劍坊的第1區、第2區根據車輛類型和時間段實施具體的限制措施。

控制範圍和排放標準要求將從2027年和2028年起按照已批准的路線圖逐步擴大和提高。

具體而言,環城路1區包括9個坊:還劍、南門、巴亭、講武、玉河、西湖、雞車市、二征夫人、文廟-國子監。第1、2、3區和整個環城路1區的具體邊界在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第3273號決議所附地圖中確定。

時間 實施範圍 實施性質
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還劍坊的第1區、第2區 第1階段:試點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還劍坊和南門坊的第1、2、3區 第2階段:擴大試點
2028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整個環城路1區 第3階段:擴大至全區
2030年1月1日起 環城路1區內的低排放區 維持、完善並提高效果

在第1區,每週五、週六和週日的19時至24時,將禁止包括摩托車、機動車和汽車在內的所有道路車輛通行。

法律規定的優先車輛可24小時全天候運行。

自2027年1月1日起,屬於優先車輛組和獲准在限制範圍內運行的汽車,其排放標準必須達到越南國家技術標準(QCVN)的4級或以上。

自2028年1月1日起,屬於該組的摩托車、機動車必須達到QCVN排放標準3級或以上,但國防部和公安部管轄的車輛除外。

第1階段: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在還劍坊的第1區和第2區進行試點。除上述週末晚上在第1區禁止車輛的規定外,主要措施包括:

使用汽油的摩托車、機動車在運輸連接支持應用平臺上進行商業運營:鼓勵限制運營。

居民的摩托車、機動車:鼓勵限制2008年前生產、進口的摩托車和2016年前生產、進口的機動車的流通。

16座以上的客運汽車,除公交車和校車外:僅可在非高峰時段運營。如在高峰時段運營,須經市公安部門書面批准。

校車、公共汽車、16座及以下汽車和皮卡:鼓勵轉換為使用清潔能源、綠色能源、環保和達到QCVN排放標準4級或以上的車輛。

總質量低於2噸的卡車:僅可在非高峰時段運營。如在高峰時段運營,須經市公安部門書面批准。

總質量2噸至3.5噸的卡車:僅可在21時至次日6時運營。超出此時間段須經市公安部門書面批准。

總質量超過3.5噸的卡車:僅可在21時至次日6時運營。超出此時間段須經市公安部門或建設局書面批准。

第2階段: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低排放區範圍擴大至還劍坊和南門坊的第1、2、3區。控制程度提高如下:

不允許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車、機動車在運輸連接支持應用平臺上進行商業運營的車輛在該區域流通。

對於其他摩托車、機動車,繼續鼓勵限制2008年前生產、進口的摩托車和2016年前生產、進口的機動車的流通。

鼓勵轉換為綠色車輛和達到QCVN排放標準3級或以上的車輛。

不允許使用化石燃料且未達到QCVN排放標準4級的汽車在該區域流通。

16座以上的汽車,除公交車和校車外,在第1區和第2區僅可在非高峰時段運營;高峰時段運營須經市公安部門書面批准。

2噸以下卡車僅可在非高峰時段運營;2噸至3.5噸卡車僅可在21時至次日6時運營,除非獲得主管當局批准。

完全禁止總質量超過3.5噸的卡車在該區域通行。

繼續不允許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車、機動車在應用平臺上進行商業運營的車輛流通。

不允許未達到QCVN排放標準3級的摩托車、機動車流通。

不允許使用化石燃料且未達到QCVN排放標準4級的汽車流通。

繼續對16座以上汽車、2噸以下卡車和2噸至3.5噸卡車實施限時措施;完全禁止總質量超過3.5噸的卡車通行。

鼓勵居民、組織和企業使用公共交通、非機動車、清潔能源、綠色能源和環保車輛。

第3階段:2028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低排放區擴大至整個環城路1區。

該市將繼續不允許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車、機動車在應用平臺上進行商業運營的車輛流通。

不允許未達到QCVN排放標準3級的摩托車、機動車流通。

不允許使用化石燃料且未達到QCVN排放標準4級的汽車流通。

繼續對16座以上汽車、2噸以下卡車和2噸至3.5噸卡車實施限時措施;完全禁止總質量超過3.5噸的卡車通行。

從2030年起,河內繼續實施第3階段的車輛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