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報告第76/2019號法令關於在特別困難地區工作的幹部、公務員、職員、勞動者和武裝力量的9項制度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出6年來的實施有助於吸引和穩定隊伍,並限制了申請調離該地區的情況。

具體來說,吸引力津貼為當前工資加上領導職務津貼、超年限資歷的70%,按在特別困難地區工作的時間計算,適用不超過60個月。

長期工作津貼根據基本工資和工作時間計算,分為0.5、0.7和1三個等級,分別適用於工作滿10年至15年以上的人員。該政策認可貢獻並鼓勵幹部長期留在困難地區,超過35.33萬人受益,經費為21.74萬億越南盾。

越南當前正在實施哪9項特別困難地區津貼補助政策?

首次任職補助旨在穩定公務員和勞動者的初始生活,近30.26萬人受益,經費為4.255萬億越南盾。補助金額為在特別困難地區任職時10個月的基本工資。如果家屬隨行,除上述款項外,還提供家庭成員的車船費、行李費以及12個月的家庭基本工資。

職業優待津貼按當前工資加上領導職務津貼、超年限資歷(如有)的70%計算,適用於教育、衛生和國防軍人等群體。目前,超過23.53萬人受益,經費為16.539萬億越南盾。

此外,還有購買和運輸淡水的補貼、調離困難地區或退休時的一次性補助、車船費報銷、學習培訓支持、流動津貼、少數民族語言教學津貼等。

內務部評估這些按基本工資計算的津貼補助水平相對於當前生活成本和水平仍然較低。例如,吸引力津貼在60個月期滿後,受益人的收入顯著下降。在確定受益人、實際工作時間和特別困難地區方面缺乏統一性。目前特別困難地區的確定仍按三級地方模式,而全國已調整為兩級。

內務部引用了一些部委和地方的新建議,例如儘快更新特別困難地區名單以適應當前的兩級地方政府,並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支持水平;將長期工作津貼的計算基礎從基本工資改為當前工資加上領導職務津貼和超年限資歷(如有)。

同時,各部門建議將首次補助從10個月基本工資提高到更高水平;將吸引力津貼的適用期限延長至超過60個月,特別是針對邊境口岸地區;根據當地實際購水情況調整淡水補貼的計算方式。

各部門建議研究補充對需要輪換、調離家庭較遠的公務員的支持政策;對達到新農村標準的山區地區,制定逐步減少而非突然停止補貼的計劃;規定長期工作承諾,並對領取補助但未履行的人員要求退還費用。

越南當前正在實施哪9項特別困難地區津貼補助政策?

目前,內務部正在徵求對第76號法令修訂草案的意見,維持津貼補助水平,但建議調整地區規定、部分受益群體和執行機制。具體來說,需要更新適用地區以適應當前的兩級地方政府,將長沙、黃沙島縣和DK1修改為長沙、黃沙特區和DK1。

該機構還建議補充規定,在行政區劃因調整合並而發生變化時,在上級有權機關作出新決定前,保留原有權益;補充政策實施期限的規定。

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6月20日。

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