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内务部报告第76/2019号法令关于在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劳动者和武装力量的9项制度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出6年来的实施有助于吸引和稳定队伍,并限制了申请调离该地区的情况。
具体来说,吸引力津贴为当前工资加上领导职务津贴、超年限资历的70%,按在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时间计算,适用不超过60个月。
长期工作津贴根据基本工资和工作时间计算,分为0.5、0.7和1三个等级,分别适用于工作满10年至15年以上的人员。该政策认可贡献并鼓励干部长期留在困难地区,超过35.33万人受益,经费为21.74万亿越南盾。

首次任职补助旨在稳定公务员和劳动者的初始生活,近30.26万人受益,经费为4.255万亿越南盾。补助金额为在特别困难地区任职时10个月的基本工资。如果家属随行,除上述款项外,还提供家庭成员的车船费、行李费以及12个月的家庭基本工资。
职业优待津贴按当前工资加上领导职务津贴、超年限资历(如有)的70%计算,适用于教育、卫生和国防军人等群体。目前,超过23.53万人受益,经费为16.539万亿越南盾。
此外,还有购买和运输淡水的补贴、调离困难地区或退休时的一次性补助、车船费报销、学习培训支持、流动津贴、少数民族语言教学津贴等。
内务部评估这些按基本工资计算的津贴补助水平相对于当前生活成本和水平仍然较低。例如,吸引力津贴在60个月期满后,受益人的收入显著下降。在确定受益人、实际工作时间和特别困难地区方面缺乏统一性。目前特别困难地区的确定仍按三级地方模式,而全国已调整为两级。
内务部引用了一些部委和地方的新建议,例如尽快更新特别困难地区名单以适应当前的两级地方政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支持水平;将长期工作津贴的计算基础从基本工资改为当前工资加上领导职务津贴和超年限资历(如有)。
同时,各部门建议将首次补助从10个月基本工资提高到更高水平;将吸引力津贴的适用期限延长至超过60个月,特别是针对边境口岸地区;根据当地实际购水情况调整淡水补贴的计算方式。
各部门建议研究补充对需要轮换、调离家庭较远的公务员的支持政策;对达到新农村标准的山区地区,制定逐步减少而非突然停止补贴的计划;规定长期工作承诺,并对领取补助但未履行的人员要求退还费用。

目前,内务部正在征求对第76号法令修订草案的意见,维持津贴补助水平,但建议调整地区规定、部分受益群体和执行机制。具体来说,需要更新适用地区以适应当前的两级地方政府,将长沙、黄沙岛县和DK1修改为长沙、黄沙特区和DK1。
该机构还建议补充规定,在行政区划因调整合并而发生变化时,在上级有权机关作出新决定前,保留原有权益;补充政策实施期限的规定。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20日。
宏超
(编译:Jon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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