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遠光燈:胡志明市一男子喪命,兩兄弟入獄

深夜,T先生在倒車送貨時開了遠光燈,並非故意晃眼。但黃山和劉日兩兄弟卻以此為藉口,引發了一場無法挽回的悲劇。

黃山兄弟用刀刺死T先生,使其未來得及見妻兒最後一面便倒在駕駛室內。

在芹苴市人民法院的審判庭上,被害人家屬與被告家屬的座位僅隔數米,但卻是無法彌合的痛苦距離。無人相視。

審判室一角,被害人父親默默坐著,仍不敢相信兒子已永遠離去,留下妻子和三個幼子。另一邊,兩名被告的父親呆坐不動,看著戴著手銬的兒子。他沒有失去兒子,但目睹親生骨肉低頭受審,想必心痛如絞。

一人承受喪子之痛,一人有兩子犯罪。兩位父親,兩種命運,卻同樣在法庭要求劉日陳述事件時感到無力和哽咽。

站在陳述席上,劉日供稱當晚9點,黃山騎車載他去買食物回家繼續喝酒。途中,他們的摩托車與T先生的集裝箱卡車相向而行。

“看到T先生開遠光燈,我坐在後座被晃了眼。於是我撿起磚頭砸了T先生的車窗,說:‘你怎麼開車的,燈晃得什麼都看不見?’雙方發生了爭吵。”劉日供道。

主審法官質疑道:“黃山是騎車的人,他沒說被晃眼,反而是坐在後面的你說晃眼。怎麼回事?你下車不能好好說話嗎,非要砸窗?”劉日低頭沉默。

黃山供稱,看到弟弟與T先生扭打,一時衝動從車上拿出兩把水果刀衝上駕駛室。劉日抱住T先生的脖子,讓黃山連刺多刀,致被害人倒地身亡。

法庭繼續問:“被害人對你們有錯嗎?你們怎麼認識自己的行為?”劉日和黃山均回答完全錯了,因一時衝動和好勝才釀成慘禍。被害人對他們沒有錯。黃山也承認T先生死於他手,但當時喝醉不記得刺了多少刀。

在庭審環節,芹苴市人民檢察院代表假設晃眼確實存在,但T先生開燈是為了行車,並非刁難他人。

“假設被遠光燈晃眼,又有什麼大不了呢?按理說黃山看到劉日砸集裝箱車玻璃就該阻止,但他卻拿刀刺死被害人,只因一點小矛盾。這種行為具有流氓性質,如此行事致人死亡。”檢察官分析道。

根據案卷,檢察官進一步分析,在Tắc Cà Đi 2橋引道通往省道922(芹苴市泰萊縣)的案發現場,尚有其他道路可走,但兩人沒有繞行以避免矛盾,反而與T先生爭吵並作案。

作案後,兩人未送T先生就醫,而是繼續去喝酒。檢察官追問:“你們覺得自己的行為是對是錯?”兩人都當庭承認完全錯誤。

整個事件被集裝箱卡車上的攝像頭記錄。在辯論中,芹苴市人民檢察院代表認定黃山和劉日因飲酒導致殺人,起因只是生活中的小矛盾。

被告劉日抱住脖子讓黃山直接持兇器刺死被害人,行為具有流氓性質,刺中人體要害部位。兩人本可走其他道路,卻沒有這樣做。黃山的犯罪行為需與社會永久隔離。鑑於兩人坦白認罪、有悔改表現,建議判處黃山無期徒刑,劉日19至20年有期徒刑,同涉殺人罪。

出庭辯護律師請求對黃山從輕處罰。黃山見弟弟被打而心急,且不識字,無藐視法律意識。“法庭還考慮減輕情節:家庭特別困難,母親早逝,無耕地,父親無穩定職業。”律師陳述。

檢察官回應維持起訴意見。本案過錯完全在被告方。

被害人代表N.V.B.(T先生父親)不要求賠償,只要求嚴懲兩人的野蠻殺人行為。

“試問為人父母的我心不心痛?我兒子是家中主要勞動力,要養活妻子和三個孩子。現在他死了,我的孫子孫女成了孤兒,兩個大孩子上大學的費用從哪裡來?案發以來,被告家屬從未道歉,從未在我兒子葬禮上來弔唁……”B先生哽咽道。

日前,芹苴市人民法院判處劉黃山(30歲,芹苴人)無期徒刑,劉日(27歲,芹苴人)19年有期徒刑,同犯殺人罪。

根據起訴書,2025年4月23日下午5點左右,黃山和劉日(親兄弟)在家喝酒後休息。當晚9點左右,黃山騎摩托車載劉日去買下酒菜繼續喝酒。

當行至Tắc Cà Đi 2橋引道(芹苴市泰萊縣區域)時,遇到N.S.T.(47歲)駕駛的集裝箱半掛車相向而來。當時T先生剛給一家農資店送完肥料,正坐在駕駛室倒車,開著車燈照明。

黃山騎近集裝箱車時被車燈晃了眼。劉日下車撿起一塊混凝土磚砸了集裝箱車右側玻璃。T先生打開右側車門,劉日登上駕駛室說“你怎麼停車的”,並與T先生爭吵扭打。

見狀,黃山打開後備箱拿出兩把長18釐米、鋒利帶尖的刀,雙手各持一把。黃山登上駕駛室,站在對面連刺約八九刀,擊中T先生胸腹部。在黃山刺人時,劉日雙手抱住被害人脖子。作案後兩人逃離,T先生被群眾送醫,但入院前已死亡。

回到家後,黃山對劉日說:“我失手把那人捅死了。”次日清晨,黃山和劉日被公安機關緊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