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远光灯:胡志明市一男子丧命,两兄弟入狱

只因远光灯:胡志明市一男子丧命,两兄弟入狱

深夜,T先生在倒车送货时开了远光灯,并非故意晃眼。但黄山和刘日两兄弟却以此为借口,引发了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黄山兄弟用刀刺死T先生,使其未来得及见妻儿最后一面便倒在驾驶室内。

在芹苴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被害人家属与被告家属的座位仅隔数米,但却是无法弥合的痛苦距离。无人相视。

审判室一角,被害人父亲默默坐着,仍不敢相信儿子已永远离去,留下妻子和三个幼子。另一边,两名被告的父亲呆坐不动,看着戴着手铐的儿子。他没有失去儿子,但目睹亲生骨肉低头受审,想必心痛如绞。

一人承受丧子之痛,一人有两子犯罪。两位父亲,两种命运,却同样在法庭要求刘日陈述事件时感到无力和哽咽。

站在陈述席上,刘日供称当晚9点,黄山骑车载他去买食物回家继续喝酒。途中,他们的摩托车与T先生的集装箱卡车相向而行。

“看到T先生开远光灯,我坐在后座被晃了眼。于是我捡起砖头砸了T先生的车窗,说:‘你怎么开车的,灯晃得什么都看不见?’双方发生了争吵。”刘日供道。

主审法官质疑道:“黄山是骑车的人,他没说被晃眼,反而是坐在后面的你说晃眼。怎么回事?你下车不能好好说话吗,非要砸窗?”刘日低头沉默。

黄山供称,看到弟弟与T先生扭打,一时冲动从车上拿出两把水果刀冲上驾驶室。刘日抱住T先生的脖子,让黄山连刺多刀,致被害人倒地身亡。

法庭继续问:“被害人对你们有错吗?你们怎么认识自己的行为?”刘日和黄山均回答完全错了,因一时冲动和好胜才酿成惨祸。被害人对他们没有错。黄山也承认T先生死于他手,但当时喝醉不记得刺了多少刀。

在庭审环节,芹苴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假设晃眼确实存在,但T先生开灯是为了行车,并非刁难他人。

“假设被远光灯晃眼,又有什么大不了呢?按理说黄山看到刘日砸集装箱车玻璃就该阻止,但他却拿刀刺死被害人,只因一点小矛盾。这种行为具有流氓性质,如此行事致人死亡。”检察官分析道。

根据案卷,检察官进一步分析,在Tắc Cà Đi 2桥引道通往省道922(芹苴市泰莱县)的案发现场,尚有其他道路可走,但两人没有绕行以避免矛盾,反而与T先生争吵并作案。

作案后,两人未送T先生就医,而是继续去喝酒。检察官追问:“你们觉得自己的行为是对是错?”两人都当庭承认完全错误。

整个事件被集装箱卡车上的摄像头记录。在辩论中,芹苴市人民检察院代表认定黄山和刘日因饮酒导致杀人,起因只是生活中的小矛盾。

被告刘日抱住脖子让黄山直接持凶器刺死被害人,行为具有流氓性质,刺中人体要害部位。两人本可走其他道路,却没有这样做。黄山的犯罪行为需与社会永久隔离。鉴于两人坦白认罪、有悔改表现,建议判处黄山无期徒刑,刘日19至20年有期徒刑,同涉杀人罪。

出庭辩护律师请求对黄山从轻处罚。黄山见弟弟被打而心急,且不识字,无藐视法律意识。“法庭还考虑减轻情节:家庭特别困难,母亲早逝,无耕地,父亲无稳定职业。”律师陈述。

检察官回应维持起诉意见。本案过错完全在被告方。

被害人代表N.V.B.(T先生父亲)不要求赔偿,只要求严惩两人的野蛮杀人行为。

“试问为人父母的我心不心痛?我儿子是家中主要劳动力,要养活妻子和三个孩子。现在他死了,我的孙子孙女成了孤儿,两个大孩子上大学的费用从哪里来?案发以来,被告家属从未道歉,从未在我儿子葬礼上来吊唁……”B先生哽咽道。

日前,芹苴市人民法院判处刘黄山(30岁,芹苴人)无期徒刑,刘日(27岁,芹苴人)19年有期徒刑,同犯杀人罪。

根据起诉书,2025年4月23日下午5点左右,黄山和刘日(亲兄弟)在家喝酒后休息。当晚9点左右,黄山骑摩托车载刘日去买下酒菜继续喝酒。

当行至Tắc Cà Đi 2桥引道(芹苴市泰莱县区域)时,遇到N.S.T.(47岁)驾驶的集装箱半挂车相向而来。当时T先生刚给一家农资店送完肥料,正坐在驾驶室倒车,开着车灯照明。

黄山骑近集装箱车时被车灯晃了眼。刘日下车捡起一块混凝土砖砸了集装箱车右侧玻璃。T先生打开右侧车门,刘日登上驾驶室说“你怎么停车的”,并与T先生争吵扭打。

见状,黄山打开后备箱拿出两把长18厘米、锋利带尖的刀,双手各持一把。黄山登上驾驶室,站在对面连刺约八九刀,击中T先生胸腹部。在黄山刺人时,刘日双手抱住被害人脖子。作案后两人逃离,T先生被群众送医,但入院前已死亡。

回到家后,黄山对刘日说:“我失手把那人捅死了。”次日清晨,黄山和刘日被公安机关紧急逮捕。

(编译:李程;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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