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6月15日至16日兩天內,胡志明市監察署公佈了6份監察結論和1份檢查結論,涉及100個停滯項目。該機構已於5月7日按計劃完成監察和檢查工作,旨在為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提供解決方案,以清除障礙並疏通資源。
據胡志明市監察署報告,該機構已完成對100個停滯項目和地塊的監察和檢查工作,其中包括12個公共投資項目、5個BOT項目、76個非預算項目和2個其他項目,以及5個地塊。
通過監察,已有12/95個項目在監察過程中加快了清理進度,不再存在困難和障礙。
有2/95個項目已終止運營,胡志明市監察署建議市人民委員會責成農業與環境廳就土地處理問題提出諮詢意見。
有6/95個項目仍處於空地狀態,尚未開展施工;另有5/95個項目(法律手續未完成、公司無財務能力/遇到財務困難/內部糾紛)。胡志明市監察署建議市人民委員會責成相關機構按項目逐一處理。
其餘70/95個項目經過監察和檢查,已就清理方案達成一致,以便實施。
在公佈監察結論的會議上,副監察長丁氏秋強調,監察和檢查的目標是集中查明導致項目進度緩慢、停滯和拖延的原因及障礙;發現政策、法律方面的限制和不足,提出修改、補充和完善的建議;明確責任,並建議處理違法行為,為有權機構審議和處理提供依據。
丁氏秋強調:“同時,根據監察和檢查結果,將向市人民委員會建議採取協同整改措施,以提高各專業領域的國家管理效率;及時採取解決方案,疏通和恢復尚未有效發揮的社會資源;為企業、投資者創造有利的商業環境,特別是涉及外資的項目,為吸引國際資金留下良好印象並取得成功。”
根據監察和檢查結果,胡志明市監察署建議市人民委員會統一處理項目存在的困難和障礙的觀點,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以徹底解決市權限範圍內的項目障礙。

土地、規劃法律障礙導致項目長期停滯
根據監察和檢查結果,胡志明市監察署指出相關障礙導致許多項目長期停滯,具體包括:
– 項目法律和經營條件障礙:投資方在項目法律手續未完成、未向國家履行完整財務義務的情況下,向客戶進行資金動員、轉讓地塊/房屋/公寓。
相關國家管理機構在各時期對項目執行過程中的違規行為缺乏檢查、監督、指導和及時處理。
– 項目法律條件障礙:項目實施週期長,經歷了土地、投資、建設和住房法律體系的多次調整;或在實施過程中,項目規模、投資目標或規劃指標發生變化,導致需要重新審查、確定地價、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及相關財務義務,從而產生相關障礙。
– 規劃和投資手續障礙: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與投資、建設專業手續之間缺乏協調和統一;各時期規劃的變化導致項目拖延。
– 補償和場地清理工作障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