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4日下午,廣寧省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審理裴庭慶及18名被告,該案為2025年4月17日發生的特別嚴重毒品案件。
據指控,裴庭慶是大量非法買賣毒品團伙的頭目。
當慶的團伙成員被執法機關抓獲後,慶返回向執法機關開槍,以搶人、搶毒品。
事件導致一名公安少校在執行任務時犧牲,多輛車輛受損。
在5月14日下午的庭審中,受害者未要求被告賠償財產損失。
對於廣寧省公安幹警的生命損失,根據法律規定,被告須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烈士家屬、少校阮登凱已提交缺席申請,不要求被告賠償損失。
在法庭上,裴庭慶感謝本案受害者不要求財產損失和生命損失的賠償責任,同時向在案件執行任務中犧牲的少校阮登凱家屬表示哀悼,並承認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他的死亡。
被告人慶也希望審判委員會、人民檢察院代表及受害者家屬代表能認可其誠懇的供述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