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必須與責任、財政、人力、數據及執行工具相結合。
從胡志明市來看,在推行兩級地方政府模式一年後,該市在組織架構和分權實施方面取得了明顯進展。
行政機構更加精簡,減少了中間層級,增強了政府與民眾、企業之間的直接聯繫;許多任務下放到基層,使鄉級政府能夠主動從源頭處理事務。
然而,在運行過程中也暴露出不少挑戰:一個超過1400萬人口的超級都市承擔著日益繁重的工作量,而資源尚未跟上實際需求。
更充分的分權,更主動的基層
在總結政治體系總體組織和兩級地方政府模式運行一年的會議上,胡志明市委副書記文氏白玉表示,分權是本市從一開始就重點推進的內容之一。
在政府28項法令中下放的1065項任務基礎上,胡志明市已發佈多項分權和授權決定,涵蓋各領域。本市已對各廳局和部門的900項任務以及市人民委員會和市主席的108項任務進行了分權和授權,交由鄉級執行。這被視為治理思維的重大轉變,旨在賦予基層更多權力,以便更快、更貼近實際地解決問題。
據胡志明市委領導評價,大部分分權、授權和權限劃分的任務初步取得了積極成效。鄉級在履行職能任務方面更加主動;事務處理時間縮短;服務民眾和企業的質量得到提升。
這一成果有助於確認構建兩級地方政府模式的方向是正確的。這也是在胡志明市進入日益龐大的新發展階段時,提高城市治理效率的重要前提。
然而,實際運行也顯示市行政機構面臨巨大壓力。文氏白玉表示,中央向本市分權授權的任務、超過1400萬的人口規模、廣泛的管理範圍以及大量的行政檔案和公共服務需求,使得合併後任務執行壓力驟增。壓力最明顯的領域是土地、建設、司法-戶籍、投資、社會保障、教育和醫療。
與此同時,目前的編制定額仍按普通機制執行,未能充分反映一個人口規模和工作量都極為突出的特殊都市的特點。導致一些廳局和地方出現超負荷狀況,尤其是在人口密集、城市化速度快或行政檔案量大的區域。
同樣,在鄉級層面,儘管被賦予更多權限,但各地履職能力參差不齊。許多坊、鄉人口規模巨大,但編制數量、物質條件和專業能力與所承擔的工作量不相稱。
人事與體制問題
據胡志明市委指出,一些地方仍遲遲未完善組織架構,未明確分配科室領導職務和工作崗位。許多地方缺乏經驗豐富的幹部、公務員和職員,尤其是在黨建、信息技術、財務-會計、土地管理、建設-交通和醫療等重點領域。
在新形勢下,對幹部隊伍的要求越來越高,需要更強的多任務能力和數字技能。然而,各地幹部能力仍不均衡。工作量快速增長,而現行編制框架與人口規模、面積和地域性質不相適應,給公務執行帶來巨大壓力。
除了人事問題,體制和數據的障礙也被指出是需要儘早消除的瓶頸。據本市評估,大部分關於分權、授權和權限劃分的規定具有可行性,為兩級政府順暢運行提供了法律框架。
但一些權限劃分法令中的規定與現行《地方政府組織法》存在重疊跡象。
許多行政手續辦理時限短,而執行程序複雜,影響按時處理和交付結果的可行性。同時,各系統間的專業數據尚未完全同步;機關間的數據共享在土地、建設、戶籍、保險和投資等領域仍有限。
需要充分下放權限和資源
從地方角度,在與《年輕人報》交流時,林同省富水坊黨委書記阮友通明確表示,在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模式近一年後,分權授權過程使鄉級政府更加主動地處理事務。許多問題在基層得到即時解決,減少了像以前那樣層層轉報或等待多級意見的情況。
然而,阮友通認為,仍有一些領域只是交任務,卻未充分下放權限和資源,導致基層在解決問題和招商引資方面未能充分發揮主動性。
其中,按規定,儘管鄉級已被授權無償劃撥土地和出租土地(按年付租金),但投資者仍需在省級完成多項手續。這延長了項目籌備時間,降低了地方招商引資的主動性。基於此,他建議進一步加大適合規模項目的分權,以便基層主動處理事務。
此外,目前鄉級有權頒發首次土地使用權證書,但土地變更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等手續仍由土地登記辦公室負責。多一道中間環節導致手續辦理時間延長,影響服務民眾的效率。
又如教育領域,鄉級人民委員會直接管理幼兒園、小學和初中,但未被授予教師招聘權。這造成一定困難。因此,將教師招聘權下放給鄉級將有助於更主動地平衡人力資源,及時滿足實際需求。
阮友通強調,當前要求不僅是任務下放,還需要充分下放權限和資源,包括人力、財政、薪酬待遇以及執行條件。當權力與責任不相稱時,基層政府的運行效率難以達到預期。
來自實踐的建議
基於一年的運行實踐,胡志明市委副書記文氏白玉強調了完善兩級政府模式機制的諸多建議。其中,本市建議政府黨委領導和指導調整、修改第766號決定及相關行政審批改革評估規定,以更適應現行集中系統的實施實際。
對於黨建和組織工作,本市建議中央組織部儘早指導在坊、鄉、特區試點設立非國有企業基層黨委,同時研究補充權限,根據直接上級黨委的建議,試點將上級權力下放給基層黨委。
胡志明市也建議儘快向政治局、書記處參謀,出臺關於省級和鄉級政治系統機關、組織、單位副職數量的具體規定。
不缺乏責任心,但“邊做邊憂”
海防市國會代表團副團長阮氏越俄表示,通過地方實際監督發現,許多地方不缺乏責任心,但最大的困難是有些任務非常重大,而資源、人員和執行機制卻不匹配。
此時,基層幹部容易陷入“邊做邊憂”的狀態,甚至產生害怕承擔責任的心理。為使分權真正有效,阮氏越俄認為需要同時解決幾個關鍵問題:
– 必須非常明確地劃分中央與地方之間、各級政府之間的權限和責任。一件事應只交給一個主要責任方。如果規定重疊、授權不明確,幹部將很難果斷執行。
– 分權必須伴隨相應的資源分配。不能加任務卻不相應補充編制、預算、數字基礎設施和管理數據。尤其是在當前兩級地方政府模式下,鄉級承擔著巨大工作量,更需加強執行能力。
– 需要建立保護敢於思考、敢於為共同利益做事的幹部的機制。事實上,有些幹部想做事、想創新,但擔心流程出錯或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在加強檢查監督的同時,也需要有指導、支持和保護機制,以保護動機正確、符合公共利益的人。
此外,阮氏越俄還認為,檢查監督工作也必須創新,轉向陪伴、早期預警、從一開始預防違規,而不是隻在後果發生時處理。如果能做到這一點,地方將不僅是“被授權”,而是真正“有能力行使權力”,從而提高治理效能和效率,更好地服務民眾。
必須同步修改多部法律以落實分權
越南行政科學協會主席陳英俊博士認為,在實施兩級政府模式時,鄉、坊必須承擔以前屬於縣級和鄉級的多項任務,同時接收省級交辦的工作。然而,目前的工作崗位清單尚未充分規定,導致“不清楚誰做什麼”。
實際情況是基層壓力很大。一個鄉的科長有時需要決定以前縣級4-5個專業科室的業務問題,並接受6-7個廳局部門的指導。當壓力過大而專業不深、權限有限時,事務處理將陷入純行政性,難以保證深層專業質量。
因此,需要進行一場關於分權的強烈思維改革。從現在開始,應徹底放棄“分級管理”,轉而實施中央、省級和省級以下之間的“分權”。中央應只專注於體制、戰略和宏觀控制。省級事務交由省級決定,鄉級事務交由鄉級執行。
必須貫徹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指導的“地方事務由地方決定、地方執行、地方負責”觀點。因此,需要研究同步修改《國會組織法》、《政府組織法》、《地方政府組織法》及各專項法律,以落實這一點。
與此同時,需要從精簡思維轉向“合理精簡”思維。並非組織越少越好,而是該組織必須設計得合理精簡,滿足實際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