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強烈轉變思維的要求,從注重支持擁有住房轉向保障每個人的居住權。
多年來,在大眾的想像中,住所總是與所有權掛鉤。安居才能樂業,而安居常被理解為必須擁有一套自己名下的房子。
憲法承認公民有權擁有合法住所,但並不強制該住所必須歸居住者所有。一間合法的出租房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住所,其保護程度與有產權證的房子相同。
2023年《住房法》第4條規定,國家制定住房發展政策,創造條件讓所有人通過各種類型(包括出售、先租後買和出租)擁有住所。
此次總理指示的新意並非首次將一個增長極地區賦予非常具體的任務,力爭在第三季度內至少開工一個大型出租住房項目。
選擇胡志明市作為起點也有其道理。這是今年第一季度GRDP增長8.27%的地方,為五年來最高,也是全國住房壓力最嚴峻的地區之一。
創造就業最強勁的地方,也是吸引最多尚未能購房的勞動者的地方。將重點放在此地的出租住房上,是一個正確的選擇。
長期以來,許多人認為租房是權宜之計。這種心理有其原因,因為租賃市場零散、合同短期、租戶始終處於比房東弱勢的地位。正因如此,國家出面建立一個穩定、價格合理的出租住房基金,更值得歡迎。
在6月9日下午舉行的出租住房發展投資促進會議上,已有13家企業註冊建設約97900套住房。
該市設定了到2030年建成約5萬套出租住房的目標,並考慮為每個項目提供最高3億越南盾的貸款支持,同時為此類項目開闢審批綠色通道。當國家和企業朝著同一方向努力時,租房者將是首先受益的一方。
當然,註冊數字並不等於實實在在的房子。從簽約儀式到將鑰匙交到租房者手中,還取決於諸多因素,如淨地供應、租金保持在勞動者可承受的水平、合同平衡雙方利益。將居住權放在適當位置,也意味著要兌現剛剛做出的承諾。
想想那些剛離開家鄉來到城市的年輕人、工業區和出口加工區的工人、以及那些從未敢夢想擁有自己名下公寓的家庭。對他們來說,一個體面的出租住所並不是對擁有夢想的退步。
這是一項憲法權利正在迴歸正軌。而胡志明市,這個世代人來此並留下的地方,或許是最適合開始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