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居住权得到充分重视

越南居住权得到充分重视

这是强烈转变思维的要求,从注重支持拥有住房转向保障每个人的居住权。

多年来,在大众的想象中,住所总是与所有权挂钩。安居才能乐业,而安居常被理解为必须拥有一套自己名下的房子。

宪法承认公民有权拥有合法住所,但并不强制该住所必须归居住者所有。一间合法的出租房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住所,其保护程度与有产权证的房子相同。

2023年《住房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住房发展政策,创造条件让所有人通过各种类型(包括出售、先租后买和出租)拥有住所。

此次总理指示的新意并非首次将一个增长极地区赋予非常具体的任务,力争在第三季度内至少开工一个大型出租住房项目。

选择胡志明市作为起点也有其道理。这是今年第一季度GRDP增长8.27%的地方,为五年来最高,也是全国住房压力最严峻的地区之一。

创造就业最强劲的地方,也是吸引最多尚未能购房的劳动者的地方。将重点放在此地的出租住房上,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长期以来,许多人认为租房是权宜之计。这种心理有其原因,因为租赁市场零散、合同短期、租户始终处于比房东弱势的地位。正因如此,国家出面建立一个稳定、价格合理的出租住房基金,更值得欢迎。

在6月9日下午举行的出租住房发展投资促进会议上,已有13家企业注册建设约97900套住房。

该市设定了到2030年建成约5万套出租住房的目标,并考虑为每个项目提供最高3亿越南盾的贷款支持,同时为此类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当国家和企业朝着同一方向努力时,租房者将是首先受益的一方。

当然,注册数字并不等于实实在在的房子。从签约仪式到将钥匙交到租房者手中,还取决于诸多因素,如净地供应、租金保持在劳动者可承受的水平、合同平衡双方利益。将居住权放在适当位置,也意味着要兑现刚刚做出的承诺。

想想那些刚离开家乡来到城市的年轻人、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的工人、以及那些从未敢梦想拥有自己名下公寓的家庭。对他们来说,一个体面的出租住所并不是对拥有梦想的退步。

这是一项宪法权利正在回归正轨。而胡志明市,这个世代人来此并留下的地方,或许是最适合开始的地方。

(编译:Jon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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